反毛者喜欢讲毛泽东领导期间杀了多少多少人,多么血腥,数字很吓人。我今天给他们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
请举出一例被毛泽东政府无故杀害的人。
我能够得到的最佳答案是:【等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档案公开了自会有的。可惜现在历史也被他们封锁了】。
换言之,目前反毛者没有任何具体的案例,他们能做的就是毫无依据地说几百万。而毫无事实依据地攻击他人就是诽谤。
至于他们翻来覆去讲的遇罗克、张志新,各种资料说明,他们绝对不是无故被杀,而是触犯了当时的法律,经过适当的司法程序之后被执行死刑。
对于依法判决的案子,如果之后说判决错误,有两种情况(1)法律变了;或者(2)事实认定变了。
但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家都会出现,美国就有很多人因为事实认定错误被错误地判处死刑。但你不能因为出现错误而说是无故杀人。更不能因为某人被错判死刑而怪罪美国总统。
在美国,因为法律的改变,是不能翻案的。如果某人之前因为触犯某法律被判刑,后来法律变了,新法律下原来犯法的行为不再犯法,已经因旧法判刑的也不能因此改成无罪。如果在中国可以因为法律的变化而翻案,只能说明中国的法制似乎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