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山侵权诽谤案进展通报:
去年7月,我给韩高高递了取证请求,要求他交出各种证据,他先是答应交出,然后不断拖延,最后看取证截止日期要到了,他还没有把关键证据交出,我不得不请求法院命令他交出。去年12月8日,法院举行了听证,并命令韩高高在 12 月13 日之前把全部文件交出。但韩在12月13日前只交了很少几个文件,然后在12月18,19日又给了部分文件。19日下午2点半是翰山口头证词录取的时间,他故意把某些关键文件拖到取证开始前几分钟才发出。导致我 没有足够时间在其证词录取之前认真阅读这些资料,也无法在录取证词中使用这些文件。另外,他明显有很多文件没有交出。
为此,我不得不提起动议要求他向法院解释为什么未能遵守法庭命令。法庭认为我应该直接递制裁动议。于是我递交了动议要求制裁。
韩的一贯做法是,在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后,不断递交新版本。我的制裁动议是 136 号文件,10页。韩在139 递交反对文件17页,141 递交了反对2.0版, 142 递交了3.0 版,听证前还递了个文件 145。早在之前案件管理会议时,我就提出韩高高这个问题应该纠正,什么东西都搞成移动靶,无休无止。韩高高似乎不明白这是法院,又不是网络博客里,一个 83 分钟建站的事情可以花一两年几十个小时写 N 篇博文揣测。这次法院明确警告了:【Defendant is admonished that pursuant to Northern District Civil Local Rule 6-1(b), he must seek leave of Court if he seeks to file a document after a deadline set by the Court. If Defendant submits pleadings to the Court after a deadline, the Court is not required to consider them.】
昨天进行了听证。法官表示很难听懂韩高高的英语,也看不大懂韩的文件,建议他请个翻译。
但是关键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今天法院命令下了,批准对韩高高进行制裁,命令他支付 $1142.55 美元费用,并要求他交出未交的文件。
因为取证已经结束,而案件安排 6 月审判,韩高高在取证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大大损害了我的案子。
目前,这个案子我没有请律师。到审判时,肯定需要律师,因为我自己得是证人。根据美国版权法,版权诉讼中败诉的一方是很可能需要出对方的律师费的。
附件是韩高高作证的部分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