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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系列(二)谁能提供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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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1:03: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追求永生 于 2013-6-15 01:05 编辑

追求永生系列(二)谁能提供永生?

在上篇关于什么是永生的帖文里,我们初步了解了圣经关于什么是永生的教导:永生就是通过认识永生的神,服从神的永生命令,成为效仿耶稣的新人,在不断成圣的过程中,盼望神的永生应许在我们的身上最终实现。详细见这里:追求永生系列(一)什么是永生

从圣经给出的关于什么是永生的基本定义看,我们已经知道圣经启示的神是永生的神,这位神是所有被造包括人这个最高级的被造的源泉,人的来到世间和维持生存,都是神的恩赐。神创造万物,目的是荣耀神;神是永恒的存在,因此神所创造的人也应该永恒地为实现神的这个创造目的而与神同在,否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这样看来,人的被罪影响而死亡,只是一种偏离了神的创造目的的事件。根据神的公义原则,犯罪就要受到惩罚;这个惩罚就是死亡。神出于自己的怜悯和慈爱,对犯罪的人赦免死罪,通过耶稣的赎罪,给了人重生的机会,并保守这些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走天路,从而把永生的祝福恩赐给这些重生得救的人。

这样,我们就得知,神的创造计划中,人就是永生的,也就是永远与神同在。受罪的影响,人背离了神,因此也就没有了生命的源泉,人的永生被打断。神用大能挽救了人类的灭亡,把中断的永生恢复了过来,把人类的发展从歧路导入了正途。

通过这个简短的讨论,我们看到,神是我们永生的唯一提供者,因为天地间只有神是唯一的生命的主人。在这位超然存在人格化的真神面前,任何人造的神,不管是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其他宗教形式出现,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只有这位真神才对人类有主权掌管。

神给了我们圣经,作为我们信仰和生命的至高准则,是我们所有行为和活动的宪法。他掌管我们的一切,遵从他的命令,就有丰富的祝福赐给我们;违背他的命令,就有各种惩罚临到我们的头上。我们的神,不仅是超越我们,而且与我们同在。超越性表现在神的完全圣洁,完全无罪;同时他不受任何被造的限制。神的同在,表现在他的奖赏和惩罚时刻约束着我们的行动;作为基督徒来说,圣灵进驻我们的生命。

神的这些和人的交往和对人的管理,不仅仅是历史中约束我们的行为,本质上是正在给我们永生。因为永生不仅仅是目的,更是过程。我们的永生体现在与神同在。学习圣经,听从神的命令,用我们每日的行动荣耀神,就已经是永生的实质和内容了。

由此可以知道,神不但能提供永生,而且已经提供了永生。神的提供永生,已经不是仅仅在可能性上存在,而且在历史中和现实中存在了。

为了我们能够确立我们对神提供永生的信心,我们现在学习一下圣经关于这个问题的教导。写出约翰福音的作者,在他的一封写给基督徒的书信中专门论述了福音以及福音结果之一,永生,的见证。他说这样的见证是从神而来的,“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一5:11)

这是什么样的见证呢?就是这三样见证:圣灵,水,与火。我们知道,根据旧约的律法,作证必须两个人或者二人以上才有法律效力。而这里的是三个见证,可见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那么在实质上呢?我们必须知道,这三个见证都是神的见证,人的见证是无法比拟的。我们稍微做一点解经。

水的见证,应该是最容易理解的,这是施洗约翰为耶稣施洗的见证。大家想必都记得,施洗完毕,圣灵落在耶稣的身上,天父在天上的声音。仅仅这个见证已经是神的三个位格同时见证了。

火的见证是什么?比较一致的解经是指耶稣的死。耶稣死里复活的这个过程实际是耶稣自己为人受死赎罪和天父复活大能的见证。这个见证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

最后是圣灵的见证,圣灵不但参与了前面的见证,而且进驻每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心中,从内在生命上为基督徒的信靠主耶稣做内证。任何人没有这样的内证,都是不能理解和相信圣经的,也是不可能信靠耶稣的,从而也没有重生得救的可能。

因此,实质上这里讲的神通过神的大能,把神的拯救计划和见证工作,包括神的赎罪祭,人的生命救主耶稣,都以强有力的证据,摆在了人的面前。也就是把永生提供给了面临死亡的人类,令人不可推诿。

在这样的强大见证下,如果还不信,恐怕是任何借口都不能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的。依然不信的人,实际上不是不懂,而是心里拒绝了真理,从而错过神的拯救和得到神的永生祝福的机会。

让我们以约翰的话作为我们这个专题讨论的结束吧:“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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