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湾全球网
标题:
回应某些对珍珠湾规则的无理指责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9-3 12:08
标题:
回应某些对珍珠湾规则的无理指责
珍珠湾规则是经过大家讨论的结果,讨论过程参见
http://zhenzhubay.com/blog-1-158.html
,有兴趣地可以查看当时大家的意见与表态。参与制定规则者如果反对规则,无异于自损诚信。而每一个新湾民加入时都被告知请遵守规则。
下面就某些对规则的指责进行驳斥。
1)所谓禁言后无法申诉的指责
有人称,禁言后,被禁言者根本无法发帖,因此所谓申诉形同虚设。这种指责完全无理。类似问题之前已被五色版提出,并给予了驳斥。
《
珍珠湾公决与审议制度细则》非常明确:
“III. 提请申诉机制
1. 由网友在网站指定申诉网页发表其申诉事宜,如果该网友被禁止发言,
则可发电子邮件至网站指定邮箱
,并由网站代之将申诉事宜刊登于指定申诉网页。”
珍珠湾给出了其联系EMAIL地址。
2)所谓ADMIN否定湾友投票的指责
http://zhenzhubay.com/blog-1-158.html
规则很清楚,湾友自发进行的公决条款如下
“
3. 对重大或者疑难争端,
资深网友
可
申请由网站
发起投票,以建议处理方式,有效的建议须由80名以上
资深网友
投票,并且给网友足够时间(不少于24小时)投票,(1)如果获得1/2或以上但少于2/3票数,网站具有是否采用建议的决定权;(2)如果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票数,则公决自动生效;"
而申诉审议程序如下:
IV. 网站审议机制
1. 网站将随机挑选4倍于所需审议仲裁人数的候选人,并公布名单;
2. 有利益冲突的候选人应自行规避;
3. 不愿意担任审议员的网友可以退出;
4. 在剩下的候选名单中,申诉人可去除4名网友;
5. 在剩下的候选名单中,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决定仲裁员名单;
6. 仲裁员应在24小时内公布其各自的裁决。
欢迎光临 珍珠湾全球网 (http://ohaiwan.com/upload/)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