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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言论自由与珍珠湾全球网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8-24 03:07
标题: 言论自由与珍珠湾全球网
“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对中国人来说,也是一个外来概念。因此,以下对 “言论自由” 概念的理解,我们根据美国法律进行解释。在美国宪法框架下,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

1. 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


并非所有的言论都受法律保护。例如,在美国法律框架下,“战斗语言” (fighting words)与“诽谤”(defamation)就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像翟田田那种威胁烧房子的言论当然更不受保护。


诽谤是指以虚假的事实或者暗示存在虚假的事实来攻击他人。某些诽谤属于情节严重不言自明的,如暗示他人有可怕的疾病、犯罪、欺诈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观点 (opinion) 不属于诽谤言论。判断是否诽谤的第一个标准是事实的虚假与否。

2. 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可以不受批评


一个人有自由发表言论,他人当然也有言论自由来赞同、分析、批评、反对相关言论。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当我们需要通过讨论来揭露虚假与谬误的时候,所用的措施应该是更多的言论,而不是是强制性的沉默“(“ If there be time to expose through discussion the falsehood and fallacies... the remedy to be applied is more speech, not enforced silence." Whitney v. California274 U.S. 357 (1927))。


既然要发表言论,就应该期待自己的言论会得到各种回应。


3. 言论自由概念只适用于 政府 行为体


这是绝大部分人没有理解的概念。很多人的帖子在CNN或者其他英文媒体上被删除,于是大呼美国人不讲言论自由。这是个误解。


有一个官司,一个中国人律师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GOOGLE侵犯言论自由,结果被法官罚款几万美金。原因:没有证明GOOGLE是政府行为体(State Actor).


美国宪法只是规定“国会不能制订法律限制言论自由”,这对私人企业与个人不适用。CNN的网站属于私人企业,因此根据其好恶删除帖子完全是它的权利。如果是在一个政府网站,可能标准就不一样了。同理,珍珠湾公民的博客是博主的私人空间,删除留言、限制留言是博主的权力。




4. 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变化的


一战期间,一个叫Charles Schenck的美国人散发了1万多份传单,号召大家抵制征兵。Schenck的传单内容并无任何暴力性,而是说当兵等于当奴隶,因此征兵违背美国宪法禁止奴隶制的原则。


美国联邦政府将Schenck逮捕。Schenck不服,认为美国政府侵犯其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决,给Schenck判刑没有违宪。主笔的大法官、著名法学家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写道在不同的时期对言论自由可以有不同程度的限制。“The question in every case is whether the words used are used in such circumstances and are of such a nature as to create 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hat they will bring about the substantive evils that Congress has a right to prevent.”


这在美国法律里叫做“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测试。这个测试是说,某些言论可能在一个场合、时期是受保护的,但是在另一个可能构成威胁的场合、时期就不受保护。上述反对征兵的言论就是如此。如果不是处于战争状态,此类言论可能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但因为美国正处于战争状态,这类言论就能构成明显而且立即的危害。


最后Schenck被判处6个月徒刑。


5. 珍珠湾全球网在其规则的框架下保护言论自由

珍珠湾保护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具体来说就是:网管不会删除没有违规的帖子。


有关珍珠湾对于其规则的解释参见:"wuseban v. 鱼雷一号, A.1 (2012)"


当然,对于言论是否违规的判断,在很多情况下涉及主观因素。因此,珍珠湾的规则制定了相关申诉程序,也就是在ADMIN做出处理之后,不服者可以依照程序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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