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因伙同父亲受贿41万元购买宝马车,并伙同生意伙伴曾能财在拆迁中诈骗拆迁款477万元,今天上午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曾能财以诈骗罪被判刑14年。
受贿41万买宝马
刘伟体态偏胖,个子不高,1981年出生,案发前系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圣博翔公司)股东,曾能财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的辩护人是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占民,曾能财的辩护人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曾能财、刘伟在二人租赁的北京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装修工程预算书、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77万余元。
此外,刘伟在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职务便利,以支付刘伟购买宝马车的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受贿罪名争议较大
此前,刘伟之父刘希泉已经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刘希泉受贿的190万金额中,就包含了刘伟被指控的41万元受贿金额。对这41万元,检方认为刘伟与其父刘希泉是共犯。
而对这41万元的受贿指控,刘伟当庭表示有异议。记者了解到,刘伟的辩护人指出,刘伟买车时确实拿了叶某41万元,但刘曾送给叶某6条名犬,属礼尚往来。
案发前曾圆谎
在此前的刘希泉受贿一案中,刘希泉供述称,在2009年底的一次吃饭时,他透风给叶某说儿子想要一辆宝马X5。法院认为,刘伟明知其父得用职权向叶某索取贿赂一事,仍在购车时让叶某支付部分车款,且在案发后找叶某,让叶某对外说已经还了他41万元,其与刘希泉系共同受贿。对于刘伟所称的送给叶某名犬一事,法院未予认可。
虚构合同诈骗477万
对于检方指控刘伟和曾能财虚构合同,诈骗拆迁款477万元的事实,曾能财的辩护人赵运恒也不认同,他为曾能财作了无罪辩护。
赵运恒认为,曾能财的公司租赁的是南磨房乡的房子,该公司并不是产权人,在拆迁补偿的谈判方面并无权利参与。对该公司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甲方是朝阳区住建委,乙方是南磨房乡,补偿款从2000万元升到4300万元的过程中,曾能财、刘伟只是提供了假的装修合同等文书。
检方称,在最后的4300万元补偿款中,2000万留在了被拆迁户南磨房乡,两被告人获得2300万元。除去实际装修费用800万元、12万搬家费、233万元附属物补偿、773万元停产损失补偿外,两被告共骗取拆迁款477万元。
赵运恒则认为,在案证据未显示拆迁地有许可证,应该属于非法拆迁。因此,不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计算拆迁补偿数额。另外,房屋现已拆除,评估员入户时也没有做详细记录,导致被告人公司装修数额未评定。所以,该案所谓的诈骗数额也难以认定。
不过,赵运恒的辩护意见未获得法院认可。法庭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刘伟与曾能财二人利用虚假的装修合同诈骗拆迁款477万元的事实。
上午宣判之后,刘伟与曾能财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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