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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冠坤:老年人再婚更需要法律保障-搜狐滚动

2015-3-28 03:04| 发布者: 新闻速递| 查看: 707| 评论: 0|来自: sohu

摘要:   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然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如何才能使他们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
律师李冠坤:老年人再婚更需要法律保障-搜狐滚动
  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然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如何才能使他们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呢?就这个问题,律师李冠坤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一些建议。

  首先,再婚老年人双方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对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即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婚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其他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

  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

  第三,再婚后赡养关系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子女有义务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双方形成书面的约定对于老人再婚生活幸福可以有些保障。

  另外,还有部分老年人对于再婚登记有所顾忌,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现象也较多,从法律上看老人的部分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如果老年人选择这种方式共同生活,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李冠坤建议双方也应签订一份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债权债务、必需的生活花销及共同生活后积累财产的归属、生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加以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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