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大家好,华人中各行各业的人才济济,四方逍遥,只是得了病后就如百川聚海,都得到病院,医院或是诊疗所(クリニック、clinic)看医生(本人也是一样)。
在国内,各位大仙都有通天门道,客在日本就不得而知了。
这里,汇集一些日本网页的就医普盲内容,用些时间编译成中文,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若有不足之处就请指正留言,谢谢。
1,诊疗科目
共计38科的診療科目
内科、皮膚科、神経科等形式的医療機関,必须向日本的都道府県进行注册登记、在招牌,電話本等記載的診療科叫做「標榜科目」。
可以表示的診療科目、由日本法律,医療法第70条、医療法施行令第5条的11项规定限定为以下的38个科目。
医 業 | 内 科 | 心療内科 | 精神科 | 神経科 | 神経内科 | 呼吸器科 | 消化器科 | 胃腸科 | 循環器科 | アレルギー(过敏)科 | リウマチ(风湿)科 | 小児科 | 外 科 | 整形外科 | 形成外科 | 美容外科 | 脳神経外科 | 呼吸器外科 | 心臓血管外科 | 小児外科 | 皮膚泌尿器科 | 皮膚科 | 泌尿器科 | 性病科 | 肛門科 | 産婦人科 | 産 科 | 婦人科 | 眼 科 | 耳鼻咽喉科 | 気管食道科 | 放射線科 | リハビリ テーション(康复)科 | | |
個別受厚生労働大臣特别許可时, 可以標榜的診療科名 | 麻酔科 |
任何科目都可自由标榜
大家可能会惊讶,在日本,只要有医師免許(执照),麻酔科以外的何科都可自由标榜 (注、标榜麻酔科的医师只能由麻酔科医師資格取得后的麻酔科医才可能)。
比如、在産婦人科長年工作的医師、可以进行産婦人科、内科、小児科诊所的開業、一直做外科手術的医師、也可以进行内科開業。
診療所開業的场合、必须得到日本都道府県的許可才可。与専門医資格或是治療実績、経歴等等无关。(事实上这就是日本医療的一大問題点。在美国,標榜科目必须是専門医并且在所定的研修之后、而且有医師免許更新制)。
按以上的内容可知去開業医的诊疗所,医院就诊时、很有必要了解医師的治療実績,以前就职的病院、専門分野。 自己的身体,自己来保护,是需要有知識和努力的。
按照2008年的医療法改**、 一名医師只能标榜二个診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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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一直是一个人的医師標榜二个以上的科目的病院・診療所则没有变更的義務。2008年4月以后,新设病院・診療所时,上记限制被适用。 |
本文原作者 盲鱼求声 VANO编辑 出处https://www.injp.com/blog-12655-55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