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广电总局日前又向各大卫视下文,规定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一个,卫视歌唱类节目黄金档最多保留4档,这个文件被媒体称为“加强版限娱令”。(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如今的一些电视节目,似乎总也摆脱不了低俗、同质、泛娱乐化的标签。从这一角度来说,广电总局既然肩负着整顿电视节目的重任,那么出台“限娱令”,横扫一切泛娱乐化的倾向,为电视节目守护一方净土着实情有可原。
然而这种做法不禁让笔者想起一些家长。他们为了防止孩子外出受伤或被拐,总是把孩子关在屋里玩耍。至于由此带来的孤独、甚至牺牲了童年的乐趣,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限娱令”的初衷和不让孩子外出相同,都是出于家长式的善意。广电总局有义务为电视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他们唯恐“手撕鬼子”、“坐在宝马车里哭”颠覆了青年人的价值观;引进、山寨的电视节目扼杀了国人的创造力。所以尽管手段生硬也坚持不懈地下发禁令,毕竟他们是为了观众着想。
可这样的管理思想实在过于陈腐。如果“什么过度限什么”能解决电视节目的问题,那么早些年前的限娱令早已起了作用,何至于现在要再下发一个加强版的呢?或许它和禁止孩子外出一样,禁掉了泛娱乐化的危害,但它同时也扼杀了电视文化发展的活力。就好比一潭死水,又如何泛得起涟漪?
更何况,电视观众不是孩子,他们有自由做出自己的选择,更有能力分辨出什么是低俗的节目。与其扮演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角色,广电总局何不换一种思路,变限为疏,鼓励娱乐节目多出精品?如此,既可以给观众更多选择,也可以给电视更多发展空间。
《娱乐至死》中有一段话: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限娱令”也许可以限制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但另一种极端,我们又该如何避免?
文/刘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