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一口奶”事件续:13人被处理(图)-搜狐滚动
视频截图:央视对抢占新生儿“第一口奶”事件进行调查报道。 央视/图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天津发布”10月14日消息,对于有关媒体报道曝光的“第一口奶”问题,天津市纪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深入调查,对116人违规接受的费用全部予以收缴的同时,对13名问题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9月16日,央视新闻报道称,多美滋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行贿天津部分医院的医护人员,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该品牌的奶粉并养成食用习惯,排斥母乳和其他品牌的奶粉,从而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报道称,仅仅是天津一个城市,多美滋每年向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费用就高达300多万元。 前述“天津发布”消息称,经查核实,2011年以来,全市8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16人受多美滋公司委托,以向新生儿和婴幼儿家长授课、发放宣传材料、推介免费使用多美滋奶粉、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违规接受多美滋公司数额不等的费用。 依照相关法规和具体情节,处理如下:一是对116人违规接受的费用全部予以收缴。二是对13名问题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其中,1人受撤职处分、扣发绩效工资;1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吊销执业证书;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4人被免职,并处吊销执业证书、扣发绩效工资、暂停执业活动;6人被取消年度评优评职资格、扣发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三是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区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6名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其中,1人受行政记过处分;5人受行政警告处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曾在9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通知指出,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与企业达成“攻守同盟” 前述9月16日央视报道曝光的一份支出名单显示,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过去一年中,每个月都会从多美滋那里领到共计30万元左右的“回报”。 而央视《东方时空》9月22日报道又曝光了一位知情人提供的多美滋公司各区销售人员之间的邮件往来,邮件中有今年4月汇款情况。有表格显示,仅今年4月份,多美滋公司便给北京、辽宁、吉林、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七个省市区的医务人员打了将近50万款。 报道透露,目前掌握的这七个地区的贿赂资料还仅仅只是北区的,而多美滋公司在国内一共有六个大区。 《南方都市报》10月14日报道,据某进口奶粉企业营养代表张永(化名)透露,奶企与医院的利益输送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买名单,通过医生或者护士长以10元~30元/份的代价买来孕妇在医院建档的资料、名单、联系方式,通过客服赠送试用装、发送促销信息;第二种被称为“轮奶”,在一些管理不严的医院,医生或者护士会直接推荐奶粉给孕产妇,获得“推荐费”。 经过长年积淀,目前很多医院已与奶粉企业达成“攻守同盟”:风声紧时转入地下蛰伏;风头一过则“马照跑,舞照跳”。 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现在在乳品方面,卫生局只是有规定但是并不管,而工商部门不会去查医院,质监部门也只是管产品质量。”他说,“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无实际执行的主要原因是,奶粉的医务渠道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并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太轻,医院本身在其中也存在诸多利益,现在奶粉企业的相关手段更加隐蔽,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利益链。” 作者:综合来源infz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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