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欧盟法院作出一项重要裁决,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晚点3小时以上时,必须向乘客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不能用简单的食品或是代金券蒙混过关。这一法律决定,实际上给欧盟及其附近的航空旅行游客吃了定心丸,也给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航空业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赔偿范例。 欧盟最先导 晚3小时以上最高赔600欧元 一直以来,欧盟对航班晚点的规定是:如果飞机比预定时间晚到了3个小时以上,即使已到达目的地,依然可以要求最高达600欧元(约合人民币4705元)的补偿。对于旅客的赔偿方式,采取了三个阶梯,也就是按照飞行里程长短,少于等于1500公里的,赔偿250欧元;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赔偿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的,赔偿600欧元。 此外,如果航班晚点超过2小时以上、且航线在1500公里之内,航空公司要承担餐食饮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费用。 不赔就罚5000英镑三种情况豁免 如果在手续齐全,且监管机构判定航空公司赔款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仍不赔款,则会被欧盟民航管理局处5000英镑的罚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特殊状况”是可以豁免补偿金的。所谓“特殊状况”,包括极端的天气、安全控制风险以及员工罢工。在冬天的欧洲,因为暴风雪之类的恶劣天气而临时取消航班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罢工也并不少见,遇上就只能自认倒霉。 不能只拿免费餐券打发乘客了 一位曾经经历过严重飞机晚点事故,并亲自参加诉讼和协助欧盟法庭调研的乘客表示,以前想要获得赔偿,比登天还难。航空公司不顾乘客的损失,有时候只用一张免费餐券和一些饮料就把他们打发了。而且顾客们也没有意识到,他们有权利得到更高的补偿。 欧洲消费者组合局主任莫尼克·戈昂斯则冷静地说:“在这个痼疾上,我们需要更彻底的治疗和手术,想仅凭一道法规和一夜时间就全面改善是不可能的。主要的挑战在于,我们必须纠正现在已有的错误行规和做法。航空业有必要进行内部整顿和改变他们对法律日益淡薄的经营观念。”她还说,法庭应该对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晚点因素,作更深一步的详细分类和规定。 (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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