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贝尔结婚,伴郎团想把伴娘柳岩扔进水里,被贾玲拦截下来。对于这件事,各方面的网友都有点不高兴。
闹洞房,作为中国人的古老传统,不光折腾了伴娘,还伤了不少人。有新娘被抛起来,结果没接住摔到地上的,有新郎摔下窗户丢掉性命的,还有许多地方的老人,年过半百了还要跟着年轻人遭殃……
壹读君(微信:yiduiread)要说的是,这件事,真的是中国的传统吗?
被扔到水里水花能压99分的值班壹读君丨小四
闹洞房,经常搞出大麻烦的古代性启蒙
闹伴娘作为闹洞房的指定曲目,和闹洞房这项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唇齿相依。不同的是,相比之下闹洞房更像懒女人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有多长?
从汉代裹到了现在。
“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
东汉末年的文人仲长统就批评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趣之情欲,宣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亲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也。”
那壹读君(微信:yiduiread)就不懂了,一个诞生之初就饱受批评的“行为”是怎么活成“习俗”的呢?
这么讲吧,老司机在每个时代都是刚需。
一般古代婚配时间都比较早,女孩子出嫁,往往在15岁上下。男孩子也在20左右,个别时代比较偏激的,还要求男15女13。
在这个情窦初开的年纪,姑娘小伙儿们除了会娇羞脸红外,还会干啥?
所以,老司机们除了要教授技巧,更重要的是攻破新媳妇儿的心理防线。
“凡亲串朋旧及尊者、伯叔,平居当避忌者皆与,曰:‘三日无大小"。 《民国十八年·合江县志》
也就是说,怎么尴尬怎么来。
比如,新婚当晚要听房,听完了第二天长辈们还要集体问。问啥……就不用壹读君(微信:yiduiread)多说了吧?新娘要是羞于回答,就会被鞭打或倒挂,新郎还不能出来帮忙。这种风俗被保存了很久,上世纪20年代初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还有关于广东德顺的新娘子被亲友调笑的记载:稍有不从,“即多烧爆竹,新娘面目手足常为火烧伤”。
这是口头教授技巧。还有直接动手。
比如,明朝四川流行的一首《新房曲》是这么说的:“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
这里的“看”是怎么个看法以及到底要“掏“什么,壹读君真不知道,但根据当时有新媳妇为了避免尴尬而把衣服、鞋袜用针线缝死,以及在新婚之夜灌醉新郎以调戏新娘的说法,你可以自行想象。
除了性启蒙之外,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对新娘宣誓主权:你看,欢迎party也给办了,这些叔叔伯伯也都看过摸过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此你就是我家的人了,从今天起,几点起床几点下厨几点给我倒洗脚水都得记好喽!
当然,新郎也无法幸免。
东汉就有喝高了闹洞房,把新郎用绳子吊起来棍棒交加结果打死人的记载。这个闹洞房的人后来被告到官府,官府的判决是“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
唐代也有闹洞房时把新郎关到柜子里,结果被闷死的。
所以,自始至终,闹洞房虽然是传统,但在传统中是一直被批评、鄙视的。一般读书人提到“闹房”的习俗,多半是要接上如下词汇:“伤风败俗”“失礼”“薄俗恶道”……总之,不是正派人该干的事。
伴娘?中国传统中并没有
中国的传统婚礼中本来没有伴娘的角色,伴娘属于躺枪。
诸侯嫁女,除了嫁妆,还要带些大活人,这些就是陪嫁。这种行为在春秋时期就很流行了,当时叫做媵妾制度。“陪嫁”可以是血肉之亲、可以是奴仆、可以是歌姬舞女,可以是工匠大臣,总而言之,只要你能带,对方能养,都行——比如,五羊大夫百里奚就曾是秦穆姬众多陪嫁中的一名。
那么,这些“陪嫁”和“伴娘”有什么相似之处呢?
首先,陪嫁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越好。
比如,《史记·张仪列传》:“以美人聘楚,以宫中善歌讴者为媵。” 汉朝细君公主嫁给乌孙王时,陪嫁的宦官、侍者、宫女有好几百人。清朝第一位下嫁巴林王色布腾的固伦淑慧公主出嫁时,皇帝也赐了300户陪嫁。
这些陪嫁组成的浩浩荡荡的送亲队伍,就像酒席和伴娘团的多少,就像菜肴的品相和伴娘团的颜值,都可以用来撑场面。
《红楼梦》中凤姐的陪嫁丫鬟有4个,夏金桂的陪嫁丫鬟是2个。虽然,并没有哪朝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有多少陪嫁,但身份地位的差别就摆在那里,不成文的规定让差别更加凸显。
《野叟曝谈》和《续儿女英雄传》中都有这样一个官司:新郎因为新娘嫁妆不丰盛且没有陪嫁丫鬟,怀疑新娘是被掉包过的假女——否则,怎么会这么抠呢?一个人都不带?娘家没人吗?
其次,撇开那些帮衬主人在夫家生活的老妈子和用来丰富生活的工匠、歌姬外,陪嫁中最多的其实就是年轻婢女,一般称之为陪嫁丫头,比如凤姐家的平儿和姝公主的月妹妹。这些人通常是男主人小妾的替补队员,一方面帮助主子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满足男性的需求。
比如,弹词《凤双飞后传》中张都督不满夫人管束严格:“外面原是假的,叫我走到那里?只这几个丫环,也看岳母一团好意,选来赠嫁,你若这般严禁,可不枉了他们。”
清代小说《疗妒缘》中,朱纶在新娘的赠嫁丫鬟这件事儿上,把男人的小心思出卖得一点儿不剩:“闻秦家美婢甚多,怎不将几个看得的赠嫁,却将这一老一小两个怪物来?若说哥嫂不顾妹子,怎的妆奁却又甚好?”
伴娘被折腾,主要是因为……
被传统文人雅士鄙视的粗鄙习俗闹洞房中,“三日无大小”,所有人都会被闹。
讲黄段子、做能逼出尴尬癌的游戏就不多说了,把新娘子抛起来再接住、用棍棒皮条鞭打新郎、用针扎新娘、给新人的公公婆婆花彩妆、戴高帽,兴致到了顺便游个街,不过瘾的安排新娘和公公耳鬓厮磨一番,这些都算是传统粗鄙婚礼的陋习。
既然现代新增了伴娘这个角色,那么也难逃魔掌。
这里有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作为办喜事的一方,你就是一个接受或者说是乞求祝福的人,对所有参与这场喜事的人都要怀抱感恩之心;在这个场合之下,所有人——不管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是给主人家面子,主人家都有义务理解为或者化解为一种祝福,并笑脸相迎。
虽然这个逻辑非常混蛋,但是在熟人社会中,却难以抗拒。
于是中国的伴娘,被赋予了她们在西方本来没有的责任:帮着为难新郎、帮着衬托新娘、帮着挡酒、帮着避免尴尬。
由于伴娘往往是未婚年轻女性,缺乏保护,成了闹洞房中的软柿子。
为什么被折腾得比较狠的往往是伴娘而不是伴郎呢?
因为伴郎他们不一定打得过啊。
最后,壹读君(微信:yiduiread)留几个锦囊送给各位,尤其是女性朋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者伴娘醉酒之机,与新娘或者伴娘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在闹洞房、听墙根时看到或者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我们下期再见。
参考资料:
《试论我国古代婚俗中的“陪房”现象》,孔令彬,宝鸡文理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14.6
《闹洞房是中国社会一种特殊的性教育方式》,张启哲,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
《出格闹婚:法律没有真空》,卢国伟,项林,人民法院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