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3月31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刘伟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请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据报道,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刘伟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