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在南海提升对美对抗等级,真的符合中国利益?》一文从中美两国的战略目标出发,指出为什么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不应在美国不断增强战略威慑时,被动地在南海提升对美对抗等级,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做不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反而有助于美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南海战略1”指出,“要实现中国的战略目标,难度在于:中国在该区域的军事表现必须恰到好处,既不能太弱,也不能太强。如果太弱,连我们的主权利益都不能维护,不仅会被南海各国视为外强中干,也无法向国内民众交代。如果太强,就会陷入区域各国合纵抗横的境地,与中国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那么,中国在南海的军事表现:如何既“不能太弱”,又“不能太强”?这是本文“南海战略2”阐述的问题。
不能太弱,有两个基本标准。
第一,中国海空军现代化建设与相关技术支持,必须能在南海与美军各个程度的军事威慑展开有效的长期对峙,保证任何时候在该区域,中国都能行使充分的航行自由,并对已建设或将建设的岛礁行使完整主权。
本质上,这是一种战略对峙能力,不是军事装备能力,也不是军事打击能力。不能把满足这种能力需要的军队现代化建设,简单地认为是在军事技术装备上或军事打击能力上取得重大突破,或超越美国在该区域的军事布局。在短期和中期,中国不可能在上述两个方面超越美国。战略对峙能力和军事装备能力、军事打击能力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二,中国的海空军现代化建设与相关技术支持,必须能在美军未来撤出南海的假设条件下,对该区域国际秩序进行有效的维护。
本质上,这是一种国际秩序的建构与维护能力,不是军事能力。和战略对峙能力一样,这需要一定程度的军事装备能力和军事打击能力,但不能以后两者取代前者。同时,在适当时候,中国应明确在南海海域的安全规则,以各种方法获得区域内多数国家的接受(明示或默示),并向该区域提供可以信赖的公共安全物品。中国需要制造已成为区域秩序建设者和维护者的既成事实,不能仅以南海主权争议方或受害者(友好忍让者)这些缺乏战略意义和实际效果的形象来界定、宣传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在美国未撤出南海的未来条件下,我们提供的安全规则和公共安全物品,不需要完全排除美国,也不妨碍和美国在区域秩序上构成互相竞争、合作并存的关系。
避免、拒绝军备竞赛与差异化对待
不能太强,也有两个基本标准。
第一,应明确避免、公开拒绝在南海和美军进行任何名义上或实质上的军备竞赛,包括根据美军的战略威慑程度来提升中国的对抗等级。
军事威慑,无论其表现形式是什么,目的和效果只有两个:(一)阻止对方做什么,但不能要求对方做什么;(二)影响第三国的心理和选择。
所以,无论美军在南海的军事威慑行动怎么变,中国都要(而且只要)坚持在南海开展持续的、有节奏的、不可逆转的安全行动,使得美国和区域内其他国家清楚地意识到一点:无论美国采取怎样的威慑行为,无论其威慑程度如何升级,都不能阻止中国在南海的行动和发展,就足以使美国的军事威慑失去效力,并影响和左右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心理和选择。
第二,应明确区分东盟国家中的“麻烦制造者”与“爱好和平者”。根据对等原则,对这两类国家采取不同的对待。
对“爱好和平者”,与我们有南海争议的,应尽快协商、划定争议边界,或达成共同开发的具体条款和可执行方案。同时,可由中国向其提供共同维护南海秩序所需的基本军事援助,使其能与中国共同执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发展。注意,这样的援助不应是昂贵的、过多的,而应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准,并能根据时局的变化灵活调整。同时,中国应对“爱好和平者”做出明确承诺,不要求他在中美大国之间选边、站队。
对“麻烦制造者”,我们必须保持灵活、坚决的军事威慑。什么是灵活的军事威慑?就是根据其与美国的互动,中国可以在外交、军事、经济等领域,自由调节威慑方式与程度。什么是坚决的军事威慑?就是绝不能像东郭先生那样,在国际社会中毫无原则、一厢情愿地实施“兼爱”。必须毫不手软、清晰无误地让“麻烦制造者”能够预知、预判并最终承担制造麻烦的代价。这些代价不一定很大,但要有明确的、实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