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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邢婷)2015年,山东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121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1629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45%,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近30%。这是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5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年。2015年全年,山东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按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数量居前几位的是:行政处罚(2799件,占16.67%)、不履行法定职责(1170件,占6.97%)、政府信息公开(899件,占5.35%)等。与2014年相比,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呈多元化趋势。
按行政管理范围划分,案件数量居前的包括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计划生育、征收补偿等10类案件,合计10257件,占收案总数的61.08%。其中,土地、公安、房屋登记、乡政府、规划、工商等案件同比出现增长。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
“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近年来呈增加之势,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补偿领域的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说。
张成武介绍,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如下特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案件增多;行政不作为现象在一些行政领域依然存在,实践中表现为行政机关怠于、延迟、消极履行法定职责或拒绝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履行职责申请等;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5年,山东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东营、潍坊、莱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62.8%、50.9%和40%。
在张成武看来,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工作虽有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简单应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发表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等问题。对此,山东高院建议,应进一步强化依法出庭应诉,抓好重点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此外,行政机关应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