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怀人月在峰——追思法学前辈许之森先生(图)-搜狐滚动
逝者 八月的夜空,格外宁静。一位历经尘世风雨、却又笑看云起云落的法学大家,选择了这样一个清寂的夜晚,悄然离开。 这位96岁的历史见证者的离去,带走了一个世纪的风雨,也带走了一个时代。 他就是许之森先生,中国法学前辈,英美法词典编撰者之一。 许之森的人生起点,立在了中国民主时代的破晓时分。1931年,20岁的他,蒙沐于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这一传授英美法及比较法富有纪元意义的机构,开启了这位东吴人“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历程。在这里,年轻的许之森接受了“适用中国需要的法学教育”. 1934年毕业后,许之森领职律师,并在上海商会学校教授数学及法律。抗战胜利后,凭借出色的法律素养,他被选为上海律师公会委员及监事。解放后,许之森供职上海延安中学,从此将生活的色调,转向平淡。“文革”十年的凄风冷雨,饱尝忧患的许之森,更加珍视法治理念。上世纪80年代,他出任上海大学香港法研究室顾问。1990年代,客座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在八十六岁的人生晚冬之年,许之森开始担任中国第一部英美法律词典的审稿工作,九十二岁时,他继续词典的修订工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笔者与先生的缘分,正是因于这部维系着法学老中青三代的英美法词典。当时尚在念大学的我,有幸与词典编辑一道,前往上海拜望先生。那是笔者第一次见许先生。他差不多总在微笑,他的鼻子特别高。鼻子之上,是历经岁月与忧患的沧桑,鼻子以下,却是灿若春花的童稚。先生开口,声如洪钟,先生笑起来,能让整个弄堂余音回荡:他的笑容,亲切中带着俏皮,让人很放心,很开心。 曾有几次机缘到先生家中细聆教泽。他问我们有没有学过法理学,我们答大一就学了,但后来我们才明白,他说的法理学,指的是法学中最上层的法律哲学。先生常说:“法律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就是体恤生命、维护人的尊严。 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先生每有怜惜之意,如对街头的小商贩,先生说:“法律不要对他们太苛刻,他们也是为生活所迫。”先生比较欣赏英美法中善待习惯的做法,认为对社会习惯的尊重,就是对人们长久以来生活方式的尊重,也是对人的尊重。 记得先生曾将自己的晚年比喻为“道由白云尽”,但因为英美法词典,他与法学的缘分却“春与清溪长”。据先生的女儿讲,先生离世前一晚,将刚刚审阅完的稿件整齐放好在一个公文袋子里,摆在桌上,叮嘱:“稿件我做好了,北京编辑室的薛老师来取,就把这交给他。” 这是他对世人最后的交代。 作为法学晚辈,愕然、痛惜、悲恸、沉思之余,是对先生的由衷感激:感激他笑看风雨的坦然,和满载人道关怀的法学信念,以及带给我们面对尘世苦痛的勇气! (作者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候选人) 作者:敏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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