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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日本“购岛”本质是配合美国重返亚太|钓鱼岛|美国|日本

2012-9-30 19:49| 发布者: 新闻速递| 查看: 363| 评论: 0|来自: sina

摘要:   日本政府引发的钓鱼岛 “国有化”事件,近日不仅引起全球华人关注,也使中日关系再度陷入紧张,究其原因,无非有如下几点。  一、配合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部署。  
评论称日本“购岛”本质是配合美国重返亚太|钓鱼岛|美国|日本

  日本政府引发的钓鱼岛 “国有化”事件,近日不仅引起全球华人关注,也使中日关系再度陷入紧张,究其原因,无非有如下几点。

  一、配合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部署。

  众所周知,近年来甚嚣尘上的美国重返亚洲战略部署,是要将目标锁定日渐崛起的中国。其经营方略:一方面巩固原有的由黄海、东海到南海,包括韩国、日本、台湾、菲律宾这条岛链;另一方面通过挑拨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矛盾和拉印(度)抗中的策略,形成一个环中国战略包围圈,目的是锁住中国,不使蛟龙出海、黄祸蔓延(即所谓“中国威胁论”)。这一环中国包围圈自美国从中东撤军后即开始成形,且己成环环相扣的态势。中国如欲实现蛟龙出海,最有可能是从台湾到琉球这条岛链的最薄弱环节突围。

  两年前,在奥巴马政府宣布撤军阿富汗之际,美国即着手其重返亚洲的战略部署。据美国国防部战略研究所披露,这一战略部署的核心即实施对华围堵,具体又可分为三大战略组成部分:对华地缘军事战略、对华政治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战略。

  其中对华经贸战略是为了配合对华政治外交战略,而对华政治外交战略则是为了配合对华地缘军事战略。三大战略组成部分紧密配合,相辅相成,中心目标即是实现对华围堵。从地缘军事战略的角度来看,日本是美国重返亚洲战略部署的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钓鱼岛问题则是他们手中的一着棋。此次的钓鱼岛“国有化”事件,实是日本为配合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部署而测试一下中国的底牌。而美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家前些时期频频在黄海、东海、南海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其环中国战略包围圈。

  二、钓鱼岛之争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回顾长达四十年的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历史,日本方面可谓得寸进尺,寸步不让。由1978年邓小平与大平正芳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口头协议,到1996年日本外相池田行彦公开宣示尖阁列岛(即中方称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及至近日试图将该群岛“国有化”,划入版图,甚至有日本媒体扬言为争钓鱼岛不惜与中国一战,等等。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政府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硬的态度和立场?除以上提到的美国战略目的支撑外,美国在法理上也为日本做了手脚,使日本的政客底气十足地宣称:“无论从历史和国际法上,尖阁列岛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其持论依据,即是指称尖阁列岛是在琉球的经纬度内(池田行彦语)。事缘1952年2月29日,根据《旧金山和约》接管琉球之美军司令部所颁布的有关琉球领域第68号指令(即《琉球政府章典》第一章第一条),将琉球境界划定为:包括从北纬24度至28度,东经122度至133度之内的所有岛屿,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及其周边五个小岛礁正好在范围内。这一指令就是日本政府声称 “尖阁列岛”为其固有领土的所谓国际法依据,同时也是中日钓鱼岛之争的症结所在。

  三、美国托管当局划定的琉球境界是否合乎国际法?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当年接管琉球的美国托管当局划定的琉球境界究竟根据哪条国际法?

  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国际法资料,发现在最权威的国际法著作《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之第五章第九节“群岛和群岛国”中,有一条关于“群岛基线” 的划界法,即先划定经纬度,然后用几何直线切割之,使界线与地图经纬线吻合。

  当年美国托管当局划定琉球境界就是套用了这一划界法。不过,该划界法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按这种划界法划入“群岛基线”内的“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己被视为这种实体”,而这种岛屿必须在符合某些标准的条件下才能采用“群岛基线”,这里所说的“某些标准的条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统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

  根据以上《奥本海国际法》的定义,美国托管当局将钓鱼岛划入琉球境界范围即“群岛基线”内,是极不适当的和不合国际法的。理由如下:

  其一,钓鱼岛与琉球列岛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统一的。钓鱼岛位于东中国海浅海大陆架上,与琉球列岛隔着一道水深达2700米的东海海槽(史称“黑水沟”);在历史上,由这一海槽分隔的赤尾屿(属中国)和久米岛(属琉球)成为中国和琉球王国的分界。

  其二,钓鱼岛与琉球列岛从来没有实现过“政治上的完整”。换言之,钓鱼岛从来就不属“旧琉球王朝势力所及范围”,旧琉球王国有效管治的36岛从未包括钓鱼岛;相反,有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属旧中国(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范围。

  基于以上两条理由,美国托管当局将钓鱼岛划入琉球境界无国际法效力,它只不过是美国托管当局单方面的作为。至于1972年美国在《冲绳归还协议》中将钓鱼岛连同琉球列岛一并归还日本,这更是一种违反国际法的私相授受行为,中国政府完全可以援引历史和国际法据理驳斥。对于日本政府近日在钓鱼岛问题上得寸进尺的举措,中国政府理应作出有力的反击。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员)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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