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9日专电(记者席敏)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规定,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省级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可利用财政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引导社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服务,参与完成年度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和硬件保障,满足购买主体检验检测需求的检测机构,均可作为承接主体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购买食品检验检测社会服务的主体应按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根据年度任务特点,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专家小组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将规范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作者: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