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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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151658号)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半年报,报告期末,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的款项为1375万,未结算原因系“货物未到”。请公司补充说明采用预付款项交易的必要性,以及截止目前该笔交易的供货及结算情况。”
回复:
公司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的款项为1375万元,未结算原因系“货物未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此款项系支付采购锌精矿货款,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款项下货物已全部到厂,但因没有收到对方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挂在预付款项目,目前发票已到,该项交易结算已全部完成。
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银行贷款困难,而公司一方面需要资金采购冶炼厂的原料,另一方面通过有色商品贸易增加营业收入以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受流动资金短缺的影响,公司与万向资源在做正常贸易的同时,也与万向资源做对方预付货款委托我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公司在一定时期后再回购的业务,目的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困难。在有色行业的企业经营中,冶炼厂向矿山或贸易商采购原料时需预付款属市场惯例。随着公司重组的完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会逐步缓和,此类业务会逐渐减少或取消。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5年上半年你公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与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品种、数量、金额、毛利情况等;(2)2014年1月以来,你公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之间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情况。
回复:
(一)2015年上半年与万向资源之间的采购情况
(二)2015年上半年与万向资源之间的销售情况
(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4年1月以来,我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之间无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