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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官诉苦“领导乱打招呼”遭免职引发争议-搜狐滚动

2014-12-8 22:08| 发布者: 新闻速递| 查看: 77| 评论: 0|来自: sohu

摘要:   新华网郑州12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兴军)针对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报,认定法官“
河南一法官诉苦“领导乱打招呼”遭免职引发争议-搜狐滚动
  新华网郑州12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兴军)针对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报,认定法官“说法不实”,并对当事人做出记大过处分,同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相关职务。这一处理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民众议论纷纷。

  据了解,2003年至2008年,漯河市民程某因做生意多次向周某借款,累计达155万元,两人签订有借款协议。随后程某仅还款30万元,尚欠125万元,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3年7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程某偿还原告借款125万元及利息。

  程某上诉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担任该案审判长。2014年5月,漯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程某偿还周某借款本息共计96.35万元。由于此金额与周某认定的实欠金额少了近30万元,周某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同时向相关部门控告法官谌宏民枉法裁判。

  2014年9月初,谌宏民就该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决没有问题。而根据媒体报道,谌宏民在受访时曾向记者大倒苦水,称案件当事人之一程某系省会某领导亲戚,该领导通过层层关系向法院“打招呼”要求进行关照,并感叹“当法官真难!”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12月7日漯河市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回应:“经查,2014年8月28日,漯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因其承办的民事案件在接受媒体采访后,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查明,此事涉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均已申请再审,我院已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漯河市中院的通报中还提及,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漯河中院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谌宏民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

  处理结果发布后,网上网下一片热议。一些网友认为,现实生活中,“领导打招呼干扰司法案件审判”的例子确实存在,当事法官的抱怨或许是“酒后吐真言”,法院的处理决定反而给人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

  记者查阅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从记过到免职,当事法官相当于受到了“双重处分”。但从通报上看,这一处理结果到底是针对“办错案”还是“说错话”而做出的,表述比较模糊。

  “无论是依据哪种事实,目前处分都显得为时过早。因为案件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当务之急是要搞清楚法官到底有没有办错案,如果错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谁的责任,到那时再追究责任也不迟。”

  记者就上述处理结果致电漯河市中院,截至发稿时仍未能得到任何回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联合调查,通报中的处理结果也代表了省高院的态度,至于其他问题,不便置评。

  作者:张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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