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得民国老身份证-搜狐滚动
周小丽 前不久和同事下乡,偶然在村民家中发现一张中华民国时期国民身份证。虽然历经几十年的岁月沧桑,纸质已经泛黄变旧,但字迹依然清晰有力,印章红艳如初,觉得实属难得。老乡淳朴热情,看我爱不释手,居然就送给了我。 身份证的主人是位女性,发证日期为民国37年(1948年)4月,距今66年,老人家若还健在,已是102岁的高龄了。证件采用棉皮纸双面印制,长约15厘米,宽约10厘米,共分四页,封面印有“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样。除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有证件号码、教育程度、职业、职位、公职候选人资格、公民资格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详尽,内页盖有红色四方印章,背面记录保甲番号、住址,并且还特别把家属的姓名及其关系也一一记录在身份证上,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 最值得一提的是这张民国身份证还采用了指纹防伪技术,在“指纹符号”一栏特别注明“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持证人十指的指纹情况按照“箕”、“斗”分类依次记录在证。 民国时期虽然已有摄影,但当时不是人人都有经济能力照相,自然也就没有“身份证标准照”,所以采取了用不同的指纹记录来标识每个人终身不会磨灭的信息。想想看,只要伸出双手,数数您的箕纹和斗纹,就什么都清楚了,不怕您耍赖。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出现在战国时期。隋朝时期,朝廷发给官员 “鱼符”,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一度又有虎符、免符、龟符、龙符、麟符等形式。宋代,“鱼符”被废除,但仍佩带“鱼袋”。明代改用“牙牌”。清代各阶层的身份则以帽子上的顶子(帽珠)来证明。但这些都仅仅是等级身份的证明,非官员不能拥有。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修政户籍法》,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男女,都应颁发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身份证逐渐从最初的等级身份的权力凭证演变成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在某种意义上体现的正是人人平等的原则。 |
GMT+8, 2024-11-30 05:53 , Processed in 0.012186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