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网上一篇署名胡平的文章,提及1950年代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说其关于琉球的观点“无异于公开宣布钓鱼岛不属于中国”,然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干脆是承认了”钓鱼岛不属中国。这是明显的谬论。 《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字里行间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本无法作为主权的依据。举例说,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马立诚就写过很多媚日的东西,就差没喊日本人做爹了,据说他因此还在香港被爱国青年打了一顿,但显然马立诚的言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即使人民日报的一篇政论文章有用词不准确的地方,也不等于中国放弃钓鱼岛主权。这是一个显然的常识。 日本的主权范围是由二战的几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决定的。具体而言,就是(1)开罗宣言、(2)波茨坦公告与(3)日本投降书。其过程是,美国、中国、英国向日本发出波茨坦公告,要求其按照该公告内容立刻投降。在两颗原子弹之后,日本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 日本投降书关键内容如下:“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o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意思就是日本接受美中英三国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投降。参见 https://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6.html 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美英中三国决定的小岛:"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而且,开罗宣言的条款将被执行,后者规定,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必须全部交还给中国("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我在《琉球主权不属日本》一文中指出,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表明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美国与日本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中不可能、也没有提到琉球的主权。原因很简单,美国根本无权单独决定琉球主权,这个决定只能是美中英三国联合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日本连琉球主权都没有,更不可能拥有钓鱼岛的主权。 有人会说日本没有钓鱼岛的主权并不能证明中国就有主权。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有证据钓鱼岛从明朝时就在中国版图之内,而日本是在甲午战争之后才从中国窃取钓鱼岛。因此,根据开罗宣言,钓鱼岛主权必须归还中国。这一点没有任何模糊或者可以商量的地方。 目前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的“国有化”(nationalization)计划是试图制造所谓事实主权的依据。如果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不采取坚决的反制措施,日本狡计将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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