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城以及杨文彬又在热炒这个吕贤修的那个所谓藐视法庭的报道。我早说过了,这个报道存在很多不实之处 (注一)。但此事作为一个例子,我们也可以学习一下美国的法律。
实际情况是,当时我在联邦法院对某公司的案子中暂时失利,法院要我交付被告 律师团 2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等。这个案子之前的主审联邦终身法官从联邦法院辞职了。案子转给另一名法官 Hon. James Ware 处理。此时我正在上诉。而被告急于要压迫我放弃。我多次主动要求去被告那就上诉期间支付律师费问题达成协议,他们予以回绝。却另请律师通过州法系统来对付我。要进行 JUDGMENT DEBTOR EXAM。被告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虚假的 PROOF OF SERVICE,说把相关命令亲手交给了我,然后说我没有去。我立即上法院,向主审法官的 Hon. James Ware (前北加州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说这个 PROOF OF SVC 是假的 (实际上,process server 也只说是 "possibly")。根本不存在违背法庭命令之事。James Ware 法官当场认可我的说法,并命令双方进行和解谈判。这是2008年底的事情。
后来这个案子在我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和解了。我放弃了上诉,也得到了相应的东西。按一位律师的话说,从他们处理你这件事就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管理非常愚蠢。确实,案件之初,我是非常友善地寻求按行业规则处理,说我对这个公司对于计算机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非常钦佩,这件事情他们用了多少按价支付多少。结果他们倒好,对我进行欺骗。两个月之后,这个著名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再存在。
后来,2010年,我的案子在 Hon. James Ware 主审下,经过陪审团审判,打赢了针对另一个上市公司的侵权案。对手律师是 同一拨人,其中有一名律师还曾是法官的 CLERK 。这名被告律师在法庭上面对我,手在发抖。这我写过的。他们怕什么?怕的是真相。杨文彬说是”还是法官可怜这位自己掏腰包维护美国法律公正的讼棍,看他裤子都快输光了,就判他赢一回。”这是杨诽谤的一项。
我针对杨文彬的诽谤案,以及翰山的诽谤侵权案,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应该用尊重法律与事实的态度对待。搞那种刁民做派是无济于事的,只会越陷越深。法律无情,大家最好对法院的东西尊重点。
另外大家应该想到,我一个明明是对方侵权的案子,而且我是有律师的,都能走到这一步,那些作奸犯科的面对法律时,将会是何种下场。另外,我案子的前任法官也被我向第九巡回法院控告,最后他辞去联邦终身法官职务,第九巡回法院说因为他已不是联邦法官,我的控告失效了。但总的来说,在美国 nobody is above the law。诉讼人上法院不过是依据法律找个说法。法官就职都得宣誓恪守法律,诉讼人缺省都是认为法官是法律的象征、是公正的。法官如果罔顾事实与法律,企图偏袒一方,那是行不通的。没有公平心的,不配当法官 --- 这是我在加州最高法院一次听证上说的。最后,我能在陪审团审判中获胜,说明大家还是应该相信法治。
注一: 吕贤修报道的很多内容很多不是事实,当时相关听证都已经过了,根本不存在藐视法庭。而是他问我当初最坏的可能是什么,我当时笑着说:“最坏的可能,如果确实藐视法庭,可能坐牢。等等。” 至于那份文件,也不是查封财产与房屋的查封令。事实上根本没有这样的查封令。JDX 的目的是查出对方的财产。因为当时还没有进行 JDX,对方都不知道我有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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