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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网客: 美国还是很保护人权的,这当然包括天赋人权父母权,这从贺梅案,还有古巴小男孩埃连·冈萨雷斯案可以看出。
  • wx1wx2: 美国的宪法还是很保护人权的 (4-22 16:40)
  • wx1wx2: 美国宪法还是很保护人权的 (4-22 17:34)
  • 中西部网客: 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对贺梅案结果粪粪不平,应该去对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复审贝克夫妇的上诉表达不满。维基的事实陈述应该是相当准确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ustody_battle_for_Anna_Mae_He (4-23 00:46)
  • 岳东晓: 贺梅案涉及两个层面:(1) 人性;(2)法律。反对贺梅结果者在这两个方面都出现了偏差。但是主流舆论与美国司法都做出了正确的判断。 (4-23 03:05)
  • 岳东晓: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32449 我看网上有人说因为贺梅案涉及基本人权,下级法庭也许不在乎,但打到最高法院,肯定要维护这个基本人权,肯定会赢。这个说法很天真。所有参与这个案子的人,即使是庭审的CHILDERS法官都承认父母权是基本权利,不能轻易剥夺。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别说父母权,人的生命权都可以合法剥夺,美国判死刑的人也不少,有不少还是冤案。父母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剥夺的。剥夺父母权的法律,中国也有,不是美国的特产。。。FRR案。案中一个父亲一直给小孩支付抚养费,但是小孩搬家后,该父亲超过四个月没有去看。超过四个月蓄意不看小孩就构成抛弃小孩,剥夺父母权的必要条件就有了。这个父亲辩解说没有去看是不想影响孩子母亲新的家庭生活,但法庭认为这个理由固然值得钦佩,但是不能成为合法的借口。这个父亲在上诉时还提出小孩搬家没有通知他。但最高法院说你以前没有提出这个理由,不予考虑。于是,最高法院全体通过剥夺... ... (4-23 03:00)
  • 中西部网客: 老牛是贺梅案取胜的主要因素,社会自有公论,少许杂音,不必多虑;老牛乃公众人物,个性张扬,狂傲,多数民众知道老牛这一个性,一笑置之,并不当回事,但有些自视甚高的民众不以为然,极为反感,大力反弹,甚至走得更远。 (4-23 04:09)
  • 岳东晓: 一般来说,有点层次水平或者自信的人愿意承认他人,低层次而且自卑的人就相反。这其实是一种普遍心理。 (4-23 04:13)
  • 岳东晓: 不过,后者嘛,你也不必在乎。 (4-23 04:28)
  • 中西部网客: 老牛说过本人小学水平,本人哪里在乎过? (4-23 04:31)
  • 岳东晓: 我说话是比较严密的,是有论证的。我是说你美国历史水平低于美国初中,这是有依据的。其实这也不奇怪,你在学校本来就没有系统学过美国历史,没学过不知道,你承认了没有不光彩,反而显得你比较诚恳。 (4-23 04:34)
2016-4-22 1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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