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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件构成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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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8:57: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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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20:32: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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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5:47: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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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4:54: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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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0:50:27 |只看该作者
cannaa 发表于 2012-8-17 18:32
法律上的事,由不得随便。

看来你有些生气.俺本不想再回复你了,因为你是一位我尊敬的网友,我的跟贴原意是给你的帖子捧场,没想你误会了,既然如此,那最后再说几句:
  你说"法律上的事,由不得随便"  你危言耸听了..
  就是在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法律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在法律界都是永恒的话题.接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
1.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2.陪审团的决定随意性就更大了.辛普森案的陪审团12个人,如果9名是白人的话,辛普森早该重新投胎了.
3,同一件案子,同样的证词,一审,二审,三审的判决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4,差不多90%的民事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谈判过程讨价还价,与青菜换罗卜一样的随便.
5.同样一款法律,各人的解读是不一样的.俺见过3篇不同律师法官解释同一款法律条文的文章,各有各的理解.
6.同样一个事件,可能套用不同的法律,张律师建议你告这条,王律师建议你告那款.
7.同样一个事件,也许可以选择不同的法庭,也许可以找到根据在不同的洲告.因为结果都可能不一样.
-----
相对自然科学而言,法律上的事,是最不严谨,最随便的了.

更何况这里只是论坛,不随便聊聊还能咋地?这里的帖子难到能构成法律指导?

随便聊聊,如有得罪,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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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8:32: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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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0:43:45 |只看该作者
cannaa 发表于 2012-8-17 10:25
能拿出案例来吗?

没必要了,说了,只是随便聊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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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0:25: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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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09:25:15 |只看该作者
cannaa 发表于 2012-8-17 02:46
您想的很好。不过,疏忽法只涵盖人体受伤,精神伤害是本能告疏忽的。
雇主民事侵权?歧视骚扰都属于民事 ...

1.精神类疾病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疾病.怎不是人体受伤?记的李永好象有.这与"精神伤害"赔偿是二个概念.
2.personal securit(through the torts of trespass and negligence).
3.骚扰可告刑事滴.

随便聊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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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02:46: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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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2:47:16 |只看该作者
大概知道些李永的故事,个人认为对于她来说种族歧视是最不靠谱的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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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2:32: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漠孤烟 于 2012-8-16 22:57 编辑
cannaa 发表于 2012-8-16 18:28
美国没有bully法,除非骚扰或性骚扰。李永案最可能的告法就是工伤赔偿或种族歧视。 ...

雇主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致使雇员受到持续的bully,告雇主疏忽。通过工伤赔偿途径也可以,但工伤赔偿的被告是保险公司,雇主不受到惩罚太不过瘾。可以直接告雇主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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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8:28: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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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8:26: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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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2:28:14 |只看该作者
有点不同的看法:
1.歧视案的要点之一是受到"区别对待"没错,但也不是所有的"区别对待"都够成歧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郭红必须举证花旗不给你带窗的办公房间是因为你的种族或者性别的年龄等.如果你没有直接证据,雇主就有一百种解释他们的不公平行为.她也只能告无理开除
2.李永案严格说告歧视也是不合适的.她是典型的在工作场所受到系列Bullying,属于雇主违犯劳工条例,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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