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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刑案不能由被害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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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7:11: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0梦鸽、李双江及儿子

  本报讯(记者孙莹)昨天,微博网友爆料李双江[微博]之子涉嫌轮奸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包括工作、房产及北京户口。记者就撤诉的可能性采访了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分析说,刑事案件不会因被害人要求就撤销,但女方证词对强奸案定性至关重要。

  微博爆料李案和解

  昨天,“杜歌微博”用“内部透露”的口吻爆料:“李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因李天一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了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

  此微博消息迅速被网友转发。很多网友不解:“刑事案件怎会和解撤诉了事?”

  刑事案件不能随意撤销

  记者就此消息的可能性采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卫东。刘律师说,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公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职责和职权,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

  “按照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首先可以确认无疑的是,不是被害人撤诉就不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证据存疑或无法认定,才可能撤销案件。”刘卫东律师表示,即便是受害人得到了物质上的补偿,并谅解了李某,也只可能在法院诉讼阶段,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而不能因此撤销刑事案件。

  女方改口或影响案件

  但是,刘律师也表示,被害人的证词在强奸案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网友爆料属实,女方改变证言,否认违背其意志,那么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案件。

  强奸犯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因此,被害人是否同意是判别强奸的重要依据。

  刘律师介绍,在强奸案件中,除了被害人的证词之外,警方还要调查事发时的其他情况,比如是否具备反抗条件而没有反抗、是否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况、是否因为事后有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才报案等,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不能仅凭报案人一家之言就认定。此案中,警方肯定会根据酒吧和酒店的工作人员证词、酒店监控录像、涉案人员的口供去调查还原事实。

  不过,刘律师也认为,如果女方推翻证词,虽不能仅凭此就彻底翻案,但如果警方的调查与其目前的说法相吻合,或者是因被害人证言出现证据存疑或证据不足,那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是有撤销案件的可能性的。

  有网友质疑,在此案中,女方先报案称被轮奸,后又推翻证词,那么无疑有一次是说假话,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刘卫东律师表示,如果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自己也说不明白,或者理解不清楚,就去报案轮奸,但她至少有在酒吧喝酒,到酒店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和纯粹无中生有的假案也应区别对待。未必会因为之前的说法就追究其责任。毕竟是否构成强奸、轮奸最终还要由公安机关来调查认定的。

  如果说女方之前的陈述是事实,而现在改变的证词不是事实,那么作证一方从法律上会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如果被查证有人买通被害人更改证词,妨害司法公正,那么无疑也是要承担责任。

  刘卫东律师强调说,关键是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全面,比如在酒吧发生了什么,事发后到报案的一段时间又发生了什么?女方向警方报案的说法都不得而知,因此案件的事实只能等待公安机关更加深入的调查认定,网友也应该理性看待此案。J001   

  警方回应

  这是公诉不是说撤就撤的

  本报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但当即被否。“怎么可能?”刚一听到“撤诉”二字,警方人员立刻反驳,“这是公诉。不是说撤诉就撤诉的。”“没听说撤诉。由受害人自己撤诉,这不可能。”警方人员反复说明后表示,目前此案还在侦查之中。

  据警方知情人确认,受害女子已经成年,并非此前传言的未成年人。而此案中的五名嫌疑人中,有四名未成年人,但也有一名是成年人。

  本报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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