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奸对其民族的出卖可以是(1)实际的、交互式的,也可以是(2)精神上的、单向的。前一种是有实际交易的“奸”,就是说出卖者卖了一些东西,然后获得了物 质或非物质的回报,存在一个市场的transaction。我们把这种汉奸称为第一类汉奸(Class I Hanjian)。后者则还没有形成交易,我们称之为第二类汉奸 (Class II Hanjian)。这类汉奸看起来是一厢情愿的献身,其实出卖者往往只是因为自己价值太低,缺乏买方市场,出卖者本身还是期望获利的。也就是说,第二类汉 奸是第一类的候选者(candi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