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琉球主权不属于日本 [打印本页] 作者: 岳东晓 时间: 2012-6-29 09:10 标题: 琉球主权不属于日本 (转载必须保留版权申明)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用各种借口,想把把美军从冲绳(琉球)赶走,迁到第三地(如关岛),但都被美国坚决拒绝了,没有商量余地。最近的钓鱼岛事件发生后,9月23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国务卿希拉里与日本外相的会晤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美国没有立场("We don’t take a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这个表示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是什么立场。(注一)
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确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中文翻译是:"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必须限制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 注意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这个条款唯一不确定的地方是“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这个短语。什么是小岛(“minor islands")没有在公告中定义,但根据一般的定义MINOR ISLAND是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岛屿。因此,琉球群岛的大岛(几百到上千平方公里)不满足这个定义,也就不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而且,即使对于小岛的主权,这个“决定”权在“我们”(we),也就是美、中、英三国。任何一国单独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至此,非常明显,日本根本不具有琉球的主权。这一点从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的关于琉球的协议也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协议里,美国放弃它在1951年旧金山条约中获得的对琉球的管辖权,而日本获得对琉球的管辖权("pow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个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琉球的主权(Sovereignty)问题。原因很简单,美国和日本都没有琉球的主权。这只是一个管理权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