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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如何应对美国警察?
热度 1 MingHao 2016-4-27 23:02
近些日子发生了几起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如OSU陈同学因通宵学习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纽约华人老人被警察暴力执法事件。 也进一步凸显了华人对美国警察系统的不熟悉所带来的冲突,因此这里应北美留学生日报的邀请编辑总结一下美国警察的角色,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在日常应对美国警察的盘问。 再次感谢所有原网文作者为本文形成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本文非原创,由Oskarlre 编辑总结完成。 (一)什么是美国警察,以及美国警察的类型。 从整体看,美国警察主要分为联邦和地方警察,地方经常包括,州和郡(county国内经常翻译县,我个人不赞同,因为中国体制县在市以下,因此这里用郡代替)/市及特殊区域(如学校,监狱等)等,联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别行使联邦和州所赋予的警察权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权力则由各州自行决定,除了联邦警察外,州警、市警和郡警长及私人保安与联邦政府没有任何的从属上下关系,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领导。 联邦警察(federal agent): 美国联邦警察机构主要分属联邦政府的司法部(DOJ)(O注释:鼎鼎大名的联邦调查局(FBI)就隶属于司法部) 国土安全部(DHS)及美国国会警察局(USCP)等。联邦警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联邦法律,维持美国华盛顿特区治安,及打击全国性的重大违法犯罪等。作为平常人,除了在电视里很少会直接和联邦警察打交道。如果有人向你亮证件,向你要求配合调查的时候,你会知道,你很可能摊上大事了^^ 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执法部门: 美国法警局(USMS) 其警察的名字是US Marshal。其中的警员可以称为联邦法警。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他们的职责包括保护联邦法官,证人保护计划,追捕跨州罪犯,押送囚犯等。 联邦调查局(FBI) 联邦监狱局(BOP) 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 美国缉毒局(DEA) 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执法部门: 特勤局 ,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简称USSS,最早隶属财政部负责打击伪钞,后来业务扩展从打击经济犯罪到保卫总统,现在归国土安全部管理。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 (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缩写:CBP)是美国国土安全部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征收进口关税,并且执行美国贸易法律的一个机构。 美国海岸警卫队 (UnitedStates Coast Guard,简称USCG)海岸警卫队受国土安全部和海军双重领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英语:United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下面再看一下 地方警察 : 州警 : 美国各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一般只执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联邦警察的领导和约束,而是对各自的州长负责。这里注意,州警察一般在郡/市等地方警察机构不管的地区来履行责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逻和解决交通事故等。在美国,州警察的活动范围不大,其权力限制于与各州里各种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关,州警察局长大多由州长亲自任命。一般普通人在告诉公路上因超速被叫停,遇到的就是州警。州警一般被叫做State Trooper 或CO(Cooperation Officer 狱警) 市警 :美国城市警察执法机构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机构管辖的,但是在具体管理形式上联邦政府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在采用独任市长制的城市里,城市警察局机构由市长负责,而在采用议会制的城市里,警察机构由警察委员会领导。城市警察是美国机构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城市警察局雇用的正规警察约占全美国正规警察总数的3/4。其分类包括:Police Officer(警官)Sergeant(警长)Detective(警探)commissioner(局长)或 police chief(局长)等 城市警察肩负执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服务等责任。作为普通人,你平常见到的绝大多数警察属于这一类型。而作为学生,你有时候遇到的校警(campus police),也是地方警察之一,不过别搞错,校警可不是保安哦,在大学校园里拥有逮捕等执法权。 郡警(county sheriff) ,美国郡警察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规模小,大多数正规警察不足10%。郡警察局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对郡警察局长的任期和产生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各郡警察机构的主管人均由选举产生,郡警察局长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具有更高的自主权,大多数警察局长是该地区威望较高的人。在美国,郡一级的行政机构并不大,尤其在市规模较小的地区。因此郡警察局长大多数是集刑事司法系统三方面职能于一身,这是美国郡警察机构最独特的警察工作,他们还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员。郡警察不但负责向居民发送逮捕证和传票,而且亦要为法庭提供保卫服务,同时大多数郡警察机构还要负责做好地方的监狱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长还兼任监狱的监狱长。Sheriff(县治安官,警长)DeputySheriff(乡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这可不是联邦法警)别搞错。 看完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时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谁了。 (二)美国警察的执法权 。 刚来美国的同学都会很明显感觉到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的不同。 这个体会是正确的。简单来说,不同点有两个。 1. 中美警察警务范围不一样,中国警察分工很细,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队的巡警,还有办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美国大部分郡/市警察由于人口密度底下,单位人口负担不起这么多的警员数量,因此分工并不细,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都得管。 2. 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不禁枪,鸣枪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 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毙。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我们再来看华裔老人黄康春受伤事件就能理解更多了。首先,该新闻的背景是:该路口是当地一个事故频发地段,近期连续发生丧命车祸,警方被要求更严厉执法,事发当天纽约警方共向18名乱穿马路的行人开出了传票,而黄康春就是其中一名。其次,老人因为不懂英语,连续几次违抗了警察的命令,并与警察发生了肢体接触,这显然在事实上触犯了美国警察的执法规则。如果老人当时有手揣兜里掏东西的动作,被当场击毙也不是不可能。在这里语言不通固然是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中美两国警察执行规则不同导致的习俗不同。 看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拿应对中国警察那一套来应对美国警察会有严重问题了。 每年发生的华人和警察冲突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理解不同导致的。 (三)如何正确应对美国警察 在读这个部分前,先请记住以下两条: 1. 以下信息仅针对美国。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后大声阅读以下内容,并牢牢记住: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由于中国套近乎习惯,很多人都喜欢和警察聊天,问题是在美国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烦越大。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大部分中国人认为警察是好人,是抓坏人的。人们觉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为在自身道德标准上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警察肯定不会来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烦的。可现实是很多人因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联邦重罪起诉。这种观点必须颠覆,因为美国警察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完美,他们是被允许钓鱼执法的。地方警察在罚单里是有分红的。警察虽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误导你等方式让你承担不属于你的罪责是被允许的。 他们把你关入监狱是对整个系统有利的。 在美国,警察是一种职业。不是中国宣传意义中公仆,警察不会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对死亡可能,他们会让你先死。美国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宁愿被十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被六个人扛着(扛棺材的是六个人,陪审团是十二个)。因此把警察当朋友完全没必要,更不说套近乎。 那么下一步我们要看看警察的执法权限: 1. 你的权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随便给出.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 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例如,某个案子的当事人被一个很普通的闯STOP标志被拦住,然后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车。结果他吃完医生开的药以后瓶子没有扔,用来装其他东西,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警察在车上搜出了那个小瓶子,然后当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项和嗑药相关的重罪起诉。 这冤枉不?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会进一步解释)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对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许的搜查权。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续,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某天A抽大麻后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拦住了。警察闻到了满车的大麻味,然后问A有没有抽weed。A拒绝回答,然后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警察无线电叫了一条drugdog过来,把A的车从头到脚闻了一遍,然后狗有了PositiveReading. 这时候警察会打电话给DistrictAttorney Office, 申请逮捕令(warrant)来搜查A的车。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这里的probablecause。 这种情况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么定罪还是未知数。 这种时候律师就该出场了。而作为被逮捕人,则一定要执行自己的沉默权(米兰达权力)也许有朋友又会问了。什么是米兰达权力? 米兰达公约(英语:MirandaWarning、Mirandarights),又译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或米兰达宣言,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米兰达告诫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译文: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因此一定记住,如果你被逮捕,千万千万别和警察说话。比如有一个人抽大麻给抓了,结果审讯的时候说了自己卖了一包给室友,结果最后是以贩卖违禁药品被起诉了,这罪就比单纯抽大麻重多了。 这里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事情。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这句话: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最好立刻闭嘴,重复“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并等待律师. 1)刚刚出门就被警车拦下:不管警察说了什么理由,都要考虑是不是警察在蹲点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什么理由违规的地方被警察拦下。 3)被警察拦住的时候,对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后读出你的中文姓的时候有非常熟练标准的发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们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来威胁你。你不回答问题他威胁要逮捕你,你不给搜车他威胁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胁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国逮捕真的没有什么,相当一部分人都被逮捕过,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这里一定要记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 警察没有必要告诉你真话,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最常见的就是开超速罚单的时候为了防止你和他讨价还价,把一张200美元的罚单说成是50美元的罚单。他可以告诉你法律规定他有权利搜你的车,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诉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为他们训练时候就被教导要有攻击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导形象。但是当你明白自己的权力以后,这些全是放屁。 5. 面对审问: 说到审问,我想首先我们要讲清楚什么是审问。举个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后面闪着警灯让你停下。这下面发生的所有对话,哪怕是向你要驾照,都属于审问的范畴。你们的所有对话,都有可能日后成为陈堂证供。很多人在这里会犯一系列错误,导致日后上诉都无门。 我们先拿一个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问:Are you in hurry? (从最没有攻击性,轻松的问题开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国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编了个什么理由。 下一个问题往往是:Do 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这个问题无关紧要,怎么回答都可以。 最关键的问题是:Do 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问题等同于你杀了人,警察问你怎么杀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过一点点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么以后再厉害的辩护人都难在法庭上帮你免罚单了。交通法庭上经常能见到律师当庭证明警察的测速雷达的误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还是因为当事人的这句话输掉了。正确的回答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么为什么会有审问这么个东西?或者警察为什么需要问你问题? 其实答案再简单不过了,因为警察什么都不知道(装作什么都知道),所以才需要问你。如果警察什么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证据,他会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诉你而不是来和你浪费时间。所以,审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人的各种心理特点,从你口中套证据,更可怕的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让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让你感觉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写下供词然后签字画押,整个过程就好像盗梦空间。 既然你已经知道什么是审问了,那么如何搞定审问,最管用的一句话还是:I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警察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另外注意,虽然美国理论上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擦边球如长时间不许休息,独自关押,诱导问题,大声吼叫,指着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屡见不鲜。警察之所以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现代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请注意,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因此,如果你无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并默念文章开始的那段话。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为对待,已经要记住各种细节,留下证据,并和律师陈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对于更细节的如何面对警察,请去youtube查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望大家都能学好如何面对警察,并作出合理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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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被冤华裔科学家郗小星:十余名特工端枪冲进来逮捕我
热度 3 MingHao 2015-9-13 23:39
摘要 : “我很高兴我的律师说服检方和联邦调查局——他们犯了个大错,”在美国司法部撤销有关对华提供敏感技术的指控后,世界知名超导专家、美国天普大学物理系教授郗小星9月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这样说道。这是美国今年第二起被热炒的所谓“中国间谍案”。 世界知名超导专家、美国天普大学物理系教授郗小星。 “我很高兴我的律师说服检方和联邦调查局——他们犯了个大错,”在美国司法部撤销有关对华提供敏感技术的指控后,世界知名超导专家、美国天普大学物理系教授郗小星9月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这样说道。 对于发生在他身上的荒唐诉讼,郗小星说:“我做的所有材料都是不敏感的。我不做任何敏感的技术,所以起诉书里说的很多事件都是错误的。” 美国司法部9月11日宣布撤销有关郗小星给中国输送敏感超导技术的指控,原因是多名专家作证,他们弄错了最核心的证据。从今年5月被指为“中国间谍”,到最终撤销指控,郗小星说他“一下子松了一口气”。 郗小星出生在中国,在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后去德国两年,然后来到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他是全世界二硼化镁薄膜材料研究方面的知名专家。据郗小星介绍,他与国内“有过不少合作”,比如在清华做过“长江学者讲座教授”,跟中科院物理所的团队一起工作过几年,参加过北大一个科技创新项目。 此次事件的核心是一个叫“袖珍加热器”的设备。郗小星指出,“袖珍加热器”本身与“敏感技术”完全无关。“这个设备是彻底公开的,你可以自己上网去找到,”他说,“完全不像美国政府说的那么高精尖”。 美国司法部指控郗小星,却连他的年龄都搞错了。郗小星说,他今年57岁,但司法部网站上的起诉声明至今还写着他47岁。郗小星开玩笑说:“要真是47岁就好了,可惜没那么年轻。” 回忆起5月份被捕的一幕,郗小星至今心有余悸。他说,那是早上6点半左右,10多名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使劲敲门,门开后就“端着枪冲了进来,就说逮捕我,给我戴上手铐”,他们还“让我的太太、孩子举起手走到某个地方”。 郗小星虽被释放回家,但他的护照被没收,还被限制离开宾夕法尼亚州东部。郗小星说:“我的家人精神上受到很大压力,不经历这个过程的人很难想象。这件事对我的名声也有很大的损害。” 这是美国今年第二起被热炒的所谓“中国间谍案”。就在郗小星被捕的同一天,美国国会有22名议员就此前被撤销起诉的华裔水文专家陈霞芬一案,联名给司法部长写信,要求调查此案是否涉及种族歧视,是否特别针对华裔乃至亚裔雇员。 郗小星说:“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因为我是华人才起诉我。如果真是这样,我觉得这对美国来讲是没有好处的。” 谈到今后的打算,重获清白的郗小星表示要回中国一趟,为老母亲补过90岁生日。他的母亲是6月份生日,他本已买好机票,但由于遭起诉而被迫放弃回国。 在采访结束时,郗小星强调,此次事件不会影响他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很多实验项目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美中两国科学家加强合作,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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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国司法部撤销了对郗小星的起诉
热度 3 MingHao 2015-9-12 10:45
http://www.nytimes.com/2015/09/12/us/politics/us-drops-charges-that-professor-shared-technology-with-china.html?_r=0 美国天普大学物理系主任、世界知名超导专家郗小星在5月遭逮捕,美司法部指控他向中国提供美国企业的超导技术“秘密”,以换取“名利双收的职位”。但是,时隔数月,美国司法部撤销了对他的起诉,原因是他们弄错了证据。 《纽约时报》9月11日报道,执法人员称,电路图泄露了暖手器(pocket heater)设备的设计方案,该设备用在半导体研究之中, 郗小星当时签订协议称将对这一设计方案保密。但是,数月之后,有专家发现司法部门的证据有误:这一图纸并非是暖手器。 郗小星称,我不期望他们像我一样懂所有的东西,但是,他们怎么能不咨询教授就起诉我?让我的名誉受损?他们不应该这样做的。这不是一个玩笑,也不是一个游戏。 费城法院的发言人梅莫格( Zane D. Memeger)并没有详细地解释为何决定撤销该案。 美国多次指控中国人窃密 郗小星的律师Peter Zeidenberg称,尽管很复杂,但是,美国政府似乎根本就没有咨询过专家就对郗小星提起指控。因此,执法人员才弄错了证据。我们明白当局就打击中国窃密一事压力很大,但是,当局似乎还没有确定这是否是犯罪行为面前就迅速下结论了。他们看到了郗小星给中国科学家发送邮件就认为这是最坏的结果了。但是,这些邮件都是美国政府和大学鼓励的国际学术交流。这些技术也不是敏感材料,也并非是禁止讨论的。 Peter Zeidenberg称,如果他们是加拿大裔美国人或者是法国裔美国人,或者是他来自英国,这会引发美国政府关注吗? 根据美司法部5月的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03年前后,郗小星利用学术休假,与一家美国企业合作时,得以接触到一种给二镚化镁超导薄膜制备领域带来革命性发展的设备;2004年,他利用美国国防部提供的研究资助,寻求向那家美国企业购买一台这种设备,对方起初没有同意,但在2006年1月前后同意郗小星使用,为期12个月,郗小星则签署协议书,承诺仅用于测试目的,不会向第三方复制、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散布这台设备,也不会对这台设备施以“逆向工程”。 协议书强调,那家企业向郗小星提供这台设备,并不构成它的“商业化”,而只是用于“测试目的”。起诉书和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没有提及这种设备到底叫什么。 2002年9月,郗小星和同事在《自然材料》杂志上发表研究报告,宣布在世界上首次制成大电流二镚化镁超导薄膜材料。先前,研究人员发现二镚化镁在超高温条件下具有超导性,而郗小星和同事成功用二镚化镁制成高质量薄膜材料,不仅表面平坦,还可以载送每平方厘米1000万安培的大电流。当时还是副教授的郗小星告诉媒体记者,这一新材料工艺有望投入实际运用,比如用于制造新型微波器件。 暂不清楚起诉书所说设备是否就是用于制造大电流二镚化镁超导薄膜材料,也不清楚郗小星与那家起诉书没有提及名称的美国企业在这方面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 美司法部起诉书的重点不是与超导技术相关设备,而是郗小星“多次复制、出售、转让、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这台设备及其技术”或“未遂”,由他本人直接进行或得到“他指导的、来自中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助,受益者则是“位于中国的第三方,包括一些政府实体”,目的是帮助这些中方实体在超导技术领先世界。 起诉书指称,郗小星大约在2002年加入中国政府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2004年至2012年前后,郗小星策划并实施从那家美国企业骗取技术的“阴谋”,向中方实体提供技术并协助它们进一步发掘和使用这种技术,为他本人和中方实体牟取“经济利益”。 美方检察官援引他们截获的电子邮件指称,郗小星还提出帮助中方实体建造一座世界水平的超导薄膜实验室。 起诉书称,作为交换,郗小星反复寻求在中国获得一些“名利双收的职位”。 郗小星长期从事氧化物和镚化物薄膜的材料物理研究,是二镚化镁超导薄膜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旅美多年后,他加入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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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国可能大范围调查国际顶尖投行雇佣中国官二代
稻草 2013-8-24 08:10
  存在“同类推定机制”,JP摩根是否承认“行业普遍”成关键   美证交会涉华“官员子女调查”存扩大可能   屈丽丽   美国的海外反腐为中国官员敲响警钟。伴随摩根大通(52.32, 0.11, 0.21%)被媒体曝出因雇佣国内官员子女遭遇美国执法部门调查,有美国律师预计“会有更多在国际顶尖投行工作的中国官员的子女引发类似调查”。   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国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美国海外反腐败的主要执法部门在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主要处理与海外贿赂及会计账目相关的案件。不过,每次调查并非空穴来风,往往是因为有人举报才启动。”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调查企业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同行业均有类似行为的发生,美国证交会就会对同类型、同行业的并且与该公司采用相同模式或使用相同代理商的公司进行调查。”这也就是说,如果JP摩根在接受调查表示该问题是行业的普遍现象,那么更多的在国际投行工作的国内官员子女可能都会遭遇这种显性或者隐性的调查。   有迹象显示,与越来越多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趋势相一致,越来越多的官员子女选择了在更具国际性和开放性的金融行业任职,包括基金、投资银行、国际性咨询机构等。   由此,这些官员子女的资质是否符合雇佣者的要求,是否存在由此为雇佣者带来相关业务及利益输送等行为就成为了调查的焦点。而在这些焦点之外,美国海外反腐败的纵深性及其广度同样值得国内相关人士高度注意,既不要触及美国法律的底线,同时即使没有问题,也要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调查。   成为新突破点   曾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部任职的美国律师Grime告诉记者:“美国海外反腐败法适用对象并非只限于在美国设立的本土公司和这些公司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还包括中国(或其他国家)企业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以及这些公司内部的员工,及第三方公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融资或公关机构等,及其代理机构、供货商等。”   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说:“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一个企业完全是一家中国企业,但它已经在美国上市,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海外反腐败法’)就会对其有监管权,就会受到制约,即使腐败行为发生在中国。”   事实上,不只如此,美国海外反腐败涉及面之广远超我们的想像,“有的时候,即使企业没有在美国上市,但如果腐败行为的决策或支付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内、或与美国境内有一定关系(如邮件,银行系统等),也会受到调查。上市企业既要接受美国证交会的调查,又要接受司法部的调查。非上市公司只会被司法部调查。”   本次JP摩根遭遇调查的案例不过是美国诸多海外反腐败案例的一个缩影,伴随美国海外反腐力度的不断强化,很多为跨国公司或在美上市公司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咨询机构可能都会遭遇类似调查。   当然,也有国际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此前美国海外反腐集中的焦点在于跨国公司向国内官员提供贿赂的问题,而JP摩根案可能会成为一个起点,即通过调查雇佣在华官员的问题作为线索,发现更多的贿赂或者腐败案件。”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案通过于1977年,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由于执法力量有限,海外反腐败的调查案件数量有限,但是近十年来,美国逐渐强化了这方面力量,在资金及人力上给予更多支持,美国证交会更是直接在其官网上宣称海外反腐是其非常重要的执法方向。   看一下美国证交会近年来的执法行动,2008年有16起案件,2009年有13起案件,2010年有16起案件,2011年有20起案件,2012年有15起案件,这还不包括司法部对非上市公司的执法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每年的十几个案件并不代表美国执法部门只是调查了这十几家被处罚的公司,如前所述,很多具有行业“惯例”或“潜规则”性质的行为往往引发一个行业的调查,这也就意味着美国海外反腐的执法部门:美国证交会及司法部积累了极其可观的数据。   有消息显示,伴随美国重振制造业的决心,进一步强化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以及在这些领域上与中国的角力,美国海外反腐的决心也可能会向这些领域转移。   不仅如此,就在前不久,美国证交会公开宣布其引入数据挖掘技术,赋予相关部门相应职能,来发现更多的违法案件,这让一些员工线索变得更加有利于执法行为的突破。   就像JP摩根案件中,一旦JP摩根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反映这种雇佣中国官员子女属于国际投行在华的普遍性行为,美国执法部门很可能进行全行业调查,即向全行业发出调查问卷。   “这种集群式调查很容易发现新问题,因为美国企业普遍认为相对于被司法部门调查出问题,主动报告会为企业赢得主动权和较轻的处罚。此前朗讯案与大摩案就是典型案例,这两年FCPA涉案案例增多,也与美国企业主动报告的数量增加有关。” Grime说。   除此之外,如果美国证交会或司法部发现这是一条很好地执法路径,这种雇佣线索很可能会被适用到其他行业,包括在华的那些第三方机构,比如说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某官员子女为某跨国公司延揽到的业务或获得的相应机会等等,都可能成为调查的对象。   FCPA对官员定义宽泛   FCPA主要包括三项关键内容,第一是反腐条款,即禁止企业为获得或维持目前或者潜在的业务合同/关系,向美国以外的政府官员授权、提供或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上,包括钱物、服务或利益等。第二项和第三项内容则是有关账簿记录和内部控制,但反腐是FCPA法案的重要内容。   而在反腐条款中,FCPA法案对于政府官员的定义显得极为宽泛,Grime曾经向记者强调说:“在中国,受到FCPA关注的政府官员,并不只限于在政府机构任职的人员,还包括在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相应职权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JP摩根被调查案件中,成为媒体焦点的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虽然曾经是银监会副主席,但目前任职的却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同样成为了被调查的一个方向。   按照媒体的报道,美国证交会(SEC)的反贿赂部门在今年5月要求摩根大通提供唐双宁之子唐小宁(音译)和张西西(音译)等人相关的文件,在张西西(音译)的案例中,SEC要求摩根大通提交的文件“能指认出与雇佣她的决定有关的所有人员。”   同时,执法部门还调查了二人离职之后与公司之间的通讯记录,来调查雇佣关系背后是否存在某种利益输送的行为,鉴于JP摩根与光大集团之间的一些业务关系尚未结束,这种调查可能会持续下去,或者以和解而结束。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该机密文件并未明确地将摩根大通的雇佣行为与其获得业务的情况联系起来,未提出涉事的雇员有资质不足问题,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雇员帮助摩根大通获得了相关业务。”   这暗示JP摩根很可能会与美国证交会等达成和解,而和解往往是FCPA执法的一种重要案件方式,但要获得和解,JP摩根需要主动向执法部门披露更多信息,同时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而在罚款之外,贿赂案中执法机构会没收企业全部的违法所得。当然,JP摩根也可以坚持自己没有问题的主张,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无论如何,JP摩根案为中国官员们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成为美国FCPA的执法对象,很可能会成为中国高级官员们下一步思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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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国中情局前雇员揭秘监听丑闻
热度 1 蓝天绿地 2013-6-10 07:51
监听丑闻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率先披露监听事件的英国《卫报》9日公开了揭秘者的身份。据称,他是曾经在美国中情局任职过的29岁男子爱德华·斯诺登,他表示,他并不打算隐瞒身份,因为他知道自己这样做没有错。斯诺登表示: 唯一动机就是要告知公众,他们的名字被怎样利用过,他们又曾经被人怎样针对过。 这次泄密再次引发美国社会在9·11事件之后,对如何平衡隐私与反恐措施的辩论,同时也引发美国国家安全局要求司法部对泄密事件展开刑事调查。 《卫报》说,他们是根据斯诺登自己的要求公开其身份, 他以前在美国中央情报局当过技术助理 ,现在是国防承包商全球领先的博思艾伦咨询公司的雇员,利用公司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服务, 接触并且复印监听计划的机密材料。斯诺登向上司托病,5月20日前往香港并且公布材料,未来他可能寻求冰岛的庇护。 凤凰卫视6月10日《正点新闻》节目播出“英媒公开美国监听计划揭密者身份”,以上为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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