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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亞裔維權大聯盟“419法庭宣判前告同胞書”
热度 6 霜天红叶 2016-4-19 00:03
亞裔維權大聯盟“ 419 法庭宣判前告同胞書”    【僑報記者崔國萁 4月17日紐約報導】19日下午2:15,法官將對梁彼得一案做量刑宣判,令全美華人萬衆矚目。亞裔維權大聯盟17日發出“419法庭宣判前告同胞書”,表達華人的堅定立場:華人從來不惹事,也絶不會怕事!如有少數人想鬧事我們會堅決予以反擊。同時大聯盟還呼籲廣大華人在19日當天踴躍前往法庭,無論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都將進行大規模的示威活動。   盡管之前布碌侖地區檢察官湯普森已於3月底向梁案主審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提出了量刑建議,希望梁彼得不坐牢,以5年緩刑、在家監禁6個月以及5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代之。 但这只是湯普森的建議,最終的判決結果完全掌握在法官陳丹尼的手上。尤其在 4 月 14 日陳丹尼否決了梁案律師提出的重申該案的動議后, 19 日的判決更讓人不容樂觀。   針對 19 日的宣判,亞裔維權大聯盟 17 日舉行说明會,總召集人陳善莊表示,無論 19 日宣判的結果如何,都將在當日舉行示威。若法官判決梁彼得不坐牢,大聯盟依舊會在 19 日當天進行示威,因為梁彼得從一開始就不應被起訴,更不該被判刑。若法官宣判梁彼得坐牢,大聯盟將組織華裔民衆從法庭遊行至布碌侖檢察官辦公室門前的廣場舉行大規模示威。之后,將於 23 日(周六)再發動橫跨布碌侖大橋的更大規模遊行,遊行細節隨后再公佈。陳善莊呼籲廣大華人於 19 日下午 1:30 前到達布碌侖州高等法院門前。   紐約凝聚群群主吳一平表示,鑒於 14 日在梁案動議被否決后,非裔少數鬧事者在法庭外對支持梁彼得的華人展開惡意騷擾和言語攻擊,他呼籲 19 日前來參加示威的華裔民衆要注意安全,在所有行動中要集體行動,散場時不要單獨離開,要幾個人結伴而走,以防有事情發生時能相互支援。   參加過衆多示威活動的州衆議員寇頓指出,對方那些專業示威人士最擅長的是用語言挑撥情緒,把人惹怒,但民衆不必理會他們以及他們的吼叫,應繼續專注於我們的訴求:即為梁彼得及每個人爭取司法公正。但同時也不必被他們嚇到,因為美國是法制社會。寇頓還提醒说,當天在示威時不要和對方動手,依照法律,盡管每人均有示威和言論自由的權利,但誰動手誰就會被抓起來。   對於 19 日宣判日的示威,在说明會上公佈的“ 419 法庭宣判前告同胞書”則表達了所有華人的堅定信念,那就是我們“反對任何有政治操作的不公正審判,更不應被某些有心人士和媒體操弄成種族議題,造成亞、非裔的對立和衝突,因為在該案中亞裔、非裔既是受害者,也是弱勢群體。”   “對於爭取權益和公平的我們,從來不畏懼暴力,因為向暴力的妥協就是對爭取自由、公正、公平的放棄!我們的立場是:華人從來不惹事,也絶不會怕事!如有少數人想鬧事我們會堅決予以反擊。 ”
个人分类: 时政和关注|6466 次阅读|19 个评论
分享 全美华人声援Peter梁-警官示威集会 -视频
热度 3 mayimayi 2016-2-21 09:06
全美华人声援Peter梁-警官示威集会 -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amYoot3_ikfeature=player_detailpage#t=104
个人分类: 历史|15012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冤案警察梁彼得,法律无情亦有情
热度 3 mayimayi 2016-2-18 10:29
冤案警察梁彼得,法律无情亦有情
冤案警察梁彼得,法律无情亦有情 (本人是法律的门外汉,此处仅仅是一孔之见,请大家包涵) 最近,美国的华裔警察梁彼得被不公正地判决有罪一案,牵动了全世界华人的心,路见不平,为同胞申冤的浪潮席卷了美国大部分华裔,据报, 2016年2月20日将会有成千成万的华裔同胞,在美国30多个城市举行声援和抗议活动, 这在美国的华裔历史上, 是少有的大规模的华裔为华裔的权益而走上街头的事件 俺的看法是, 判华裔警察梁彼得有罪, 是冤案, 是法律的不公 !!! 应该声援警察梁彼得, 帮他恢复法律的公平, 拯救梁彼得于面临的15年大牢之灾难,还梁彼得无罪之身 !!! 在这里, 我们不提种族歧视, 仅仅就事论事, 说说警察梁彼得的冤屈 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刚刚从警校出来,没有经验,在漆黑一团的楼道巡逻时,枪支意外走火,子弹从墙壁反弹,转向,击中黑人青年,致其死亡,这是一起明显的意外事故,但是,陪审团判决华裔警察梁彼得2级误杀罪, 有可能坐大牢15年, 但是,同样的另外一起纽约警察枪支走火杀人事件, 法庭却判决白人警察无罪,美中网的网友指出一件极其相似的案例---- 请看, 2004年1月24日,纽约曾经发生过一宗非常类似的警员意外枪杀案 ,涉案的警员名叫Richard S. Neri Jr.,他也是在纽约布鲁克林某低收入居住楼内巡视过程中,他在楼顶开门向下走时,正好一名黑人青年从下面拉开同一扇门向楼顶走来, 警察Neri惊慌开枪,打死了这位突然出现的 Timothy Stansbury Jr. 。事后,该警员也曾经被告上法庭,但是大陪审团最后判该警员无罪。 (Officer Avoids Indictment in Killing on Brooklyn Rooftop---- Officer Neri, a housing officer with nearly 12 years on the force who had never before fired his weapon while on duty, was patrolling the roof of the Louis Armstrong Houses with his partner about 1 a.m. on Jan. 24 when they approached a rooftop door to check the stairway inside. At almost the same moment, Mr. Stansbury and two friends were approaching the door from the inside, intending to use the roof as a shortcut to a party in an adjoining building. When the door opened, Officer Neri fired once. He told the grand jury that Mr. Stansbury had pushed the door open, but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have said that Mr. Stansbury's two friends maintained that he had not yet touched the door. http://www.nytimes.com/2004/02/18/nyregion/officer-avoids-indictment-in-killing-on-brooklyn-rooftop.html?_r=1 ) 为什么同样的纽约警察,同样的在低收入居住楼内巡逻,同样的惊慌走火致人死亡, 一个判决是无罪,而华裔警察梁彼得却是有罪 ??? 在美国的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吗?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 遵循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相似的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以后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为什么2004年的判例,不能用于2015年的警察梁彼得的判决? 法律永远是公平的,美国的法律更是如此, 这话没错 ! 但是, 这是统计意义上的说法 法律是公平的,但是,依据这个法律的判决, 有时是不公平的 ! 因为, 法官, 律师, 陪审团是人,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 执行,难以做到公平,难以做到人人平等。 不信, 请看看美国近年的 3 大事件: 1. 2000年美国大选,弗罗里达州选票重新验票事件, 美国大选, 布什对阵戈尔, 在600 万的选票中,布什和戈尔相差仅仅 537票, 戈尔不服, 佛罗里达州 最高 法院判决重新验票,但是 美国 最高 法院 最终 判决, 停止 重新计票, 对于这微不足道的 537 票差异, 两个最高法院的判决, 决定了整个美国的大选结果, 导致了布什可以稳坐美国总统达 8 年之久, 2. 1995年的美国球星O·J·辛普森杀妻案, 轰动美国和全球, 被称为世纪审判,人人都知道O·J·辛普森 杀了妻子, 但是,凭靠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 O·J·辛普森 被判无罪! 全美国哗然! 全世界震惊, 最后,为了平息民意, 在民事审判中, 判决O·J·辛普森有罪, 赔偿天额巨款 3000 万美元了事, 同样的O·J·辛普森, 法律都无语了 3. 轰动美国华人的贺梅案, (网主岳博士是有功之臣),1999年6月4日,经济陷入困境的贺绍强夫妇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签署临时协议,将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暂时抚养。几个月后,贺家想领回孩子,被贝克夫妇拒绝了。白人贝克夫妇要抢夺贺梅的抚养权!官司从2001年一直打到 2007年, 2004年5月12日,法官发布了一篇72页纸的判决,剥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贝克夫妇欣喜若狂,亲生父母贺绍强夫妇则痛哭流涕,悲痛万分。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判决,恢复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贺梅重归父母的怀抱, 骨肉团圆。 一个贺梅, 两个法官, 天地之别 我们盼望法律公平 我们盼望纽约警察梁彼得申冤得直 我们盼望生活在一个人人平等的公平社会 幸好,大家都伸出了道义和同胞之手 包括 美国国会议员 孟昭文
个人分类: 历史|15050 次阅读|7 个评论
分享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华裔警察误杀黑人案
热度 3 ojx111 2016-2-17 07:39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华裔警察误杀黑人案 心路独舞 最近,微信里铺天盖地都是对梁彼得有罪判决的抗议和捐款呼吁,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的读者纷纷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虽然对本案一直都有追踪,对美国法律也算相对了解较深,但我毕竟不是执业刑事律师(Criminal Lawyer)。今早这里下雪停课停工,我得以有时间给每个认识的刑事律师打电话,终于找到一位对此案有所关注的律师C. Aaron来谈谈他对此案的看法。本文只是基于采访录的直接翻译,并不掺杂我个人在此案中的观点。 舞:最近民众尤其是华裔非常关注的梁彼得一案被陪审团定罪,您能用比较大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梁彼得被起诉和定罪的罪名吗? 查: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案子,一个年轻的非裔无辜丧生,另一个年轻的亚裔很可能将要在监狱呆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看,此案没有赢家,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梁彼得去年被大陪审团指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二级误杀(second-degreemanslaughter)、过失致死(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袭击(second-degreeassault)、危害他人安全(reckless endangerment)和其他两项执法不当(official misconduct)等罪名。本月11日,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误杀和执法不当的罪名成立。 舞:你能谈谈他被定罪的二级误杀吗? 查:在美国误杀的定罪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故意误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另一种是非故意误杀(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梁被陪审团定罪的“疏忽误杀”(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属于后一种,指的是被告无意杀人或致人重伤,但因严重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舞:以你对本案的了解,你认为陪审团作出该罪判决的关键因素在哪里? 查:我认为有两点,一是“枪”的问题,陪审团最后是以梁的手指放在手枪上的位置做出有罪裁决的,也即在当时他本人安全没受威胁的情况下梁的指头是在扳机上的。二是“见死不救”,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实施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同伴警察的证词表明开枪后,梁彼得哭着说“我意外开枪射杀人,铁定要被开除了”,这个证词对他的影响很负面。陪审团做出判决首先要看动机,梁彼得律师团队的辩护基点是“悲剧”(tragedy)而不是“犯罪”(crime),并辩护他“痛哭发抖忘了急救“,但他却又清醒到了担心自己的警察前途,让他团队的辩护本身自相矛盾。以目前所有美国警察或百姓枪击他人之后无罪的案例来看,都是在被害者对持枪人安全产生威胁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梁彼得案件中他的安全并未受威胁,反而见死不救,这是梁彼得很难被陪审团无罪开脱的关键。 舞:那是不是说梁彼得的律师辩护不利? 查:这是一个非常受关注(high profile)的案子,而且梁的两位律师是他家自己聘请的经验很丰富的私人律师,其中一位是在华人社区中名气不小的罗百能(Robert Brown),曾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并赢得无罪判决,另一位是在纽约警局担任副局长十几年并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的柯诗慈(Rae Koshetz),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和受关注程度,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十分尽力和非常审慎的。 不过,如果你搜索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一些业内人士对梁律师在此案中辩护无力的指责,其一是声称梁的枪有故障,结果证实没有;其二是在审讯和辩论期间均没有反对(Rejection)检察官让所有陪审团员试枪的建议,结果显示该枪需要指头必须施加11.5磅的压力才能开火,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意外走火的辩护很不利;其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律师并没有反驳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做的“梁彼得先瞄准后开枪”的提法,造成了他故意开枪的假象,事实是先击到墙壁后反射再击死被害人的几率比中彩券还低,当然还有其他……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选择陪审团判决也是一个错误,应该选择法官判决,你同意吗? 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官来定罪的话,法官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结果的关键,而如果要陪审团聆听的话,需要12名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认为梁彼得的罪名成立才能定罪,有1个人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做出有罪判决,而变成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取决所在州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会宣布误判(mistrial)发回从头审判,因此我认为选择陪审团聆听应该是一个更透明公正的过程。陪审员选取时首先从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然后这些候补陪审员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士的问询,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尽可能选出对己方有利或至少不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排除对自己不利或有偏见的陪审员,例如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排除反对死刑的人进入陪审团等。以梁案子的陪审团构成来看,主要是白人和西裔,只有一名非裔,有人指责里面没有亚裔,实际上开始确定的16名预选陪审团员中是有三名亚裔的,两名自己要求退出,一名审讯之前安排有手术因此没有进入最后的陪审团。 舞:有关此案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有种族因素,如果梁彼得不是华裔的话就不会判罪,你怎么看? 查:美国有一句谚语叫“背后总有原因”,我希望这样评论的人去好好研究一下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作为一个律师,我秉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梁家请得起高价律师,根本不存在法庭指定律师可能有的代理无力问题。 舞:现在有一些华裔和团体在举行抗议和筹款等活动,你认为对本案最后的上诉或者刑期有影响吗? 查:你还记得弗罗里达黑人青年Trayvon Martin被枪杀的那个案子吧,即使奥巴马总统公开讲话问询也没有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判决和结果。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还有机会,你认为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查:据我所知以下是梁彼得的所有机会,梁彼得的律师在3月9日截止日期之前有一次备案推翻原判的动议机会,如果不成功的话法官将于4月14日公布刑期,之后梁彼得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appellate court)。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这是因为依据包括纽约州在内的多数州法律,上诉并不是开始一个新的审判,而是看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独舞后话: 这些年总有读者问我,你们在美国很受歧视吗,是不是二等公民等。 我很哭笑不得,其实美国人一般非常友善,由于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肤色和多国别的移民社会,歧视问题不可能没有,但多非常非常微妙(subtle),表面是看不到的,读书、求职、升职等过程中也绝对不敢说什么年龄的不要、什么性别肤色的不招等,因为有严格法律禁止,而且可以投诉的渠道很多,赔偿也很可观。民间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次,在《币有三面,我在美国遭遇的种族歧视》一文中我曾谈过,有趣的是那个事件站出来给我打抱不平指责歧视方的也是美国人。我个人感觉目前在美国有些少数族裔开始有种弱势不再弱势、滥用“种族”牌的趋向,我觉得这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无理取闹的做法。 也有人问我从梁彼得一案中看到了什么。 其实这些年来,每有华裔自己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案例出现时,便会有不少华人开始刷屏动员,然后抗议、捐款或围追堵截几个政客,之后鸟兽散场,下一次有什么案子出来了依次重复后再次散场。我们并不缺能力,我们也不缺乏诉求的表达,我们缺少的是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并利用这个社会的政治和法律规则来改变自身形象和影响力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我们不愿参政,哪怕参与的话,我们也只愿支持同肤色的“自己人”。我们没有其他少数族裔那样抱团,互相歧视常有,对其他族裔尤其是黑人的歧视从不掩饰,更少走出去和其他肤色和种族达成认同和互助,寻求支持。一句话,我们缺的是胸怀和远见,这才是我对每个类似“梁彼得”式案子的最深体会。而对我个人来说,既然参政既没有先天天赋也没有后天能力,我所能做的就是我现在做的,用文字告诉你我眼中的真实美国,再告诉你我在美国看到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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