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登录
珍珠湾全球网 返回首页

稻草的个人空间 http://ohaiwan.com/?89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错误的

已有 2201 次阅读2019-6-25 10:21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了?那请问说这句话的人,你把道理,纪律,法规,礼仪,风俗。。。等置于何地?
      只举一个例子,家庭没有道德观念,父子反目,父女成仇,夫妻为敌,兄弟互掐。。。会遍地都是。
      因此,这个“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错误的。
      就算是“市场”也不能这样“法无禁止即可为”,你看,就连崇尚“丛林法则”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开创者亚当.斯密,他也是先写了《道德情操论》后,再写的《国富论》。

路过

鸡蛋

鲜花

支持

雷人

难过

搞笑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用户注册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3-29 04:41 , Processed in 0.020672 second(s), 8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