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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机制没有理顺之前不要进行“混改”

已有 2539 次阅读2019-3-20 15:18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国有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监督权,管理权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所有的混改都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搞混改相当于把国有企业送给他人去“宰割”。
      这种三权统一的体制机制是这样的:国有企业所有权,监督权,管理权统一于相应的党和政府的一把手。也就是说,各级党和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国有经济的建设。这是一项领导的基本功,必须要做好,做不好的,要换成能胜任的人。
      问题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这个机制根本就没人去建立,目前也是想建立,实际行动力度很小,国务院根本就没当回事。尤其是,混改还搞在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机制”建立之前就大量推进,这真的是一种违反《宪法》,违反《经济法》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混改”不应该是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现在应该先把“国有企业基本制度机制”建立起来后,运行五年后,才考虑下一步的发展战略,“混不混”那都是国有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了。
      现在是绕了五年,又回到原先的“私有化”起点上去了。该推进的“国有企业基本制度机制”的建立不推进,不该推进的“混改”现在搞成了一个新的私有化“大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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