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链接在: http://www.cc-courts.org/civil/TR/Department%2033%20-%20Judge%20Austin/33_032317.pdf
总结如下:刘牧野的 Anti-SLAPP 动议被拒。夜夜城 (yeyeclub.com) 要求取消缺席的动议也被否定。具体理由参见法庭的裁决。初步裁决公布后,双方如果不满,可以要求口头辩论。补充:由于双方没有对初步判决作出反对,判决已经生效。
所谓 Anti-SLAPP 是加州民事诉讼的一个特殊程序。当起诉书是基于言论,而这些言论涉及公众利益时,法院提前对相关案件进行类似于总结评判的处理。
原告的起诉书包括两个诉求(1)不公平竞争;(2)诽谤,其中又包含 11 段诽谤言论。刘牧野与 TRIGMAX的Anti-SLAPP 动议要求 STRIKE 这全部的诉求。就此, 法院进行了相当详细的分析。刘牧野的论点全部被推翻。其涉嫌诽谤的言论被判定为不受 言论自由保护的行为。法院命令刘牧野在4月7日前递交ANSWER。并且告诫刘牧野的律师 WILLIAM POHL 不要在回应中提出新观点、并遵守Rule 3.1110(b) 等基本规则。
不过,DOE 3 (freespeech)就贺梅案发表的诽谤言论,也就是起诉书的第35 段(重复于54.11 段),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说明诉讼的依据。这一点其实刘牧野的 Anti-SLAPP 动议没有提到,我自己提到了。但我出现了一个常见错误,就是看到自以为非常显然的事情就没有详细说明。DOE 3 说我欺骗、威胁了贺家、抢新闻镜头等等“显然”是诽谤性的。但我只说了句:真不明白这些人会如此恶劣、撒谎攻击帮助一个贫穷家庭的人!而没有按照套路一条条论证这是违法的诽谤。结果法院说: [ Plaintiff’s declaration addresses the Anna Mae He case in
paragraphs 39 and 40. However, Plaintiff does not explain how he has stated a claim for either
defamation or unfair competition based upon these allegations.] 简言之,我没有论证其诽谤性。之后,我可能得修改起诉书。
动议之前,刘牧野的律师对我多次进行威胁,言语极为傲慢无礼。我这个非律则请他 professional 一点、文明一点、不要学 刘牧野的样。后来我指出其动议内容事实存在虚假( 参 见《剖析刘牧野的虚假宣誓证词》《刘牧野虚假宣誓证词被揭露》),请他纠正。
双方的辩论有兴趣的可以参见附件。
附件:
我的反对书